3月15日,行车路过复兴门外大街某邮局,顺便拿着驾驶证,取汇款,结果被告知,这并不是有效证件,不予办理。我称曾多次用驾驶证在其他邮局,取过款;柜员没有商量,仍然坚持按照汇款单背面的说明办理,不承认驾驶证。
我认真看了汇款单背面取款所需要的《有效证件说明》,果然没有驾驶证一项,但是却有无需贴本人照片的户口本,于是无奈离去。最后我在丰台区西客站南路上的一个邮局,提到了上述经过,接待我的柜员,耐心地说,过去领取邮政汇款,我们也不认驾驶证,现在交管局加强了驾驶证管理,所以,领取邮政汇款,也可以使用驾驶证了。
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某邮局,按制度办事,没有错误;丰台区西客站南路上的邮局,人性化办事,值得赞扬。我想,现在,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已非常普遍;而且驾驶证上有照片,有身份证号;也完全能够证明本人身份。汇款单背面的《有效证件说明》,据称已实行了多年,真该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