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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清:拍照取乐烧树苗,谁给的特权?

    为了拍照取景,信阳潢川县地税局一工作人员点燃树苗,不慎将火势引大,导致受害人蔡先生自家种植的树木遭焚烧,过火面积30亩左右。(大河网,3月20日)

    植树节刚过,很多人都在植树造林,而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却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烧林取乐,更厉害的是,事发已经两个月了,至今却还不给受害者赔偿。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官本位”特权思想在作怪。据了解,这名工作人员是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张昊,权力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其人脉关系、手中掌握的人际资源和种树的蔡先生比起来,肯定不是一个重量级。

    古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说法,在这一点上,张某还真是发扬了“前仆后继”的优良传统,坚持把火一烧到底,而且一烧就是30亩,比起“州官”,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更有意思的是,据笔者了解,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在行政级别上还达不到古代州官的标准,但他却毫不吝啬手中权力,敢把“州官”拉下马,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一代新人胜旧人”啊!

    权力是人民给与的,是要为人民服务的,不是拿来享用的。想拍照取景,地方太多了,为何就偏偏盯上了老百姓的树林呢?退一步讲,即使你真的是出于不慎,那损坏了东西要赔偿,这么简单的道理,恐怕您应该懂吧!东汉末年,曹操军队行军,不损坏老百姓一草一木,并割发代首以明军纪。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也提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损坏东西要赔偿”。为啥到了您这里,就公然拒赔了呢?

    人受伤时,你还会流下泪水。树受伤时,天将再不会哭。保护森林,人人有责!作为公务员,您不种树也就罢了,却为了拍照娱乐带头纵火毁林,您可知道,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到时候,您这点特权,在法律面前是算不了什么的!等待您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对这种“特权”思想根深蒂固的人,我们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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