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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鑫:贪官不惧法律“怕媒体”

    省邮政公司办公室原主任莎某涉贪一案,在武汉中院重审,此前他对一审判其15年刑期不服提出上诉。3月26日,重审法庭上,莎某最后陈述时,竟向公诉机关提出“对媒体封锁此案”。

    贪官在劣行曝光、事实俱在时,“勇于”对法庭的判决提出质疑,申请上诉,却要求法庭对媒体封锁案件。面对法律的判决时丝毫不畏惧,唯独怕媒体的曝光。貌似,这些贪污官员的内心中,对法律权威的敬畏远远不及媒体影响力的大。作为曾经是官员的贪污犯将法律制裁放在媒体的“脚下”,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蔑视,也证明了法律关于贪污问题的法律制裁存在漏洞或过于空泛,导致了贪污官员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最终理性被私欲所战胜。

    案发前,莎某曾担任省邮政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新闻中心主任。导致他做出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法律制裁的不严、利益的诱惑、官场不良作风的弥漫、监督的失效等。由于,我国法律对贪污的惩处力度不大、罪行不重,让官员从心理上就没有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恶劣性,不能够使其从内心里抵制住“利益”“权利”的诱惑,官员思想上的畏惧是拒绝腐败的第一道防线,连起码的这道防线都沦陷了,即便不受到利益的诱惑,官员自己也会主动的去行动吧。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政坛的风气有所改善,但仍无法彻底解决根本问题。制度的保障、思想的引导对作风问题可以起到一个积极引导的作用。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全面的监督机制却能够更为有效的发现、制裁、减少腐败现象,经过长期的共同作用下,也许可以彻底消灭腐败之风,还人民一个清明的政府,还国家一个廉洁的队伍,共同努力,早日实现所有国人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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