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曝出的尉氏县政法委书记胡师民骂律师是“孬种”一事,昨天,胡师民回应称,他只是说一些鼓动当事人上访的非律师代理人“孬种”,“如果引起律师们的误会,我真诚道歉。”(4月3日河南商报)
官员爆粗口,如今似乎并不稀奇,既有素质因素,也有愤怒使然。身为县政法委书记,在全县政法委员上骂律师“孬种”,固然相当有失身份,但也说明对群众信访存在严重偏见,进而迁怒于涉案律师或者代理人的“锼主意”和“煽动”。
在法治社会,律师也好,非律师身份的代理人也罢,给群众维权提供法律援助是天经地义的事儿;群众维权遇阻或蒙受冤情,在一级政府或政法部门解决不了,走信访路径同样无可厚非,这是我们民主政治的重要特色,只要律师是依法提供援助,何错之有?
中央一再要求加强群众信访工作,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但个别地方不是去倾听群众诉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从而达到息诉息访的目的,而且视信访为洪水猛兽,一味地打压信访群众,既漠视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国家的信访政策。
作为政法委书记,不是鼓励律师多依法疏导、援助,促和谐稳定;也不是着眼于在法治框架内帮助群众维权解难,减少群众信访几率,反过来怪罪律师正常行使权利,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这才是个“锼主意”,或者说有“煽动”嫌疑。“煽动”律师不依法做社会公道正义的代言人,不仅违背了应有的职业操守,而且势必令群众维权路径更逼仄,一些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长期累积下来难免会催生更大的社会矛盾隐患,让地方政府更被动,这也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维权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