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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光:“党员要有违规勇气”是“混帐话”

    从2011年12月以来,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500多户失地农户,再也没有拿到国家的粮食直补。4月2日,记者调查发现,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征用,但当地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柘汪镇政府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而柘汪镇政府认为,违规操作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损,不让他们“坐吃山空”。镇长顾少波说,钱都在镇政府,是为农民保管,保障农民的利益。“如果一次性全部发放给农民,农民可能一年就花光了,坐吃山空,以后的日子就不好过了。”他说。对于这种“严重违规”行为,顾少波显得理直气壮,他说:“像我这样的共产党员,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4月8日人民日报)

    如此混帐话,让人惊骇,“党员要有违规勇气”简直就是“胡说八道”。

    不过,这样的“混帐话”并非空穴来风,而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诸多漏洞放纵而成,可以说,是习惯成自然,蛮横成习惯,如此胡说八道是一种无意识流露,恰恰流露出了一些长期存在的顽固问题。

    一个问题是我们缺少一种对党员干部工作效益的民声监督机制。长期以来,我们考察党员干部的工作效益,经常是看总结,听报告,但就是没有把民声当作主要指标来考核,这样,必然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工作中的无所顾及,不计后果,不重民声,只想到主观武断,好工作。

    一个问题是我们放纵所谓好心办坏事的现象。我们在处理一些党员干部问题的时候,常常用是出了好心办了坏事原谅某些党员干部,表面温情了,但实际上却放纵了,于是,个别党员干部甚至把出好心当作了一个幌子,打造满足私欲的事。今天的这个事件就是一个典型。

    还有一问题是我们缺少对党员干部工作的法制考核制度。这是我们考察党员干部的硬伤,虽然我们倡导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但是,实际中,我们却缺少一个对党员干部工作过程的法制考核制度,这样,必然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甚至把违规当作一种魄力,一种勇气。这当然是大错特错,党员干部不遵守法律法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党员要有违规勇气”并非偶然,是长期以来的一种丑陋潜规则,是制度法规对党员干部约束不够的恶果,是权力蛮横于法律法规的一种折射,我们应该汗颜。

    “党员要有违规勇气”之勇气是蛮横之气,是霸道之气,是丑陋之气,是臭气,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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