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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霄:政府追责,不能太“雷人”

    就“一女子在河北高阳一局长办公室喝药求死”一事,河北省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主任戴学增10日表示,该局党组会议已作出决定,免去涉事人张艳卿高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及副局长职务。免职理由为:因其“交友不慎、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且给系统造成负面影响。”(4月10日 中国新闻网)

    官员犯了错误是要免职,但以“交友不慎”作为免职的理由,这恐怕是不太妥当。死法千千万万,但为何张艳卿偏偏跑到质监局监察室主任的办公室去寻死,如果你要问元芳怎么看,元芳必会回答“此事必有蹊跷”。

    公平是法治的准绳。笔者认为,此事处理却有违公平。首先“公平”是相对于那些其他出了问题的官员来说的,有官员被情妇打继而查出了腐败被免,这次居然有人跑到主任办公室寻死却只是“交友不慎”,很明显这不“公平”。干部出了问题,该不该处理?当然该处理。但是处理不完全不彻底,那就是变相助长了这些官员的气焰,政府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千万不能“留一手”,法治应该让每个贪赃枉法的人得到应有的制裁,注意,是应有的制裁。其次,公平是相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的,“君主犯法,当与民同罪”,人民犯了法,检察机关掘地五尺搜集证据,使正义得到维护,使邪恶得到制裁,这本无可厚非,但为什么涉及到了政府官员,就总能看见“从轻发落”的案例,一句“交友不慎”就撤了一个官,官该撤,但背后的猫腻儿,政府怎能不揭?

    官员因为各种丑闻落马已经数不胜数,但是政府给出的最终处理答复却总不能让人满意,有的时候,政府是要“面子”,有的时候,政府是给这些官员“面子”,其实出了事情,政府的“面子”肯定不好看,但如果能及时公开透明彻底的处理好,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交待,那即便是短暂的形象受损也能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那些为了遮住真正丑恶嘴脸的“面子”的雷人理由,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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