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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让旅游法终结门票经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三审稿明确提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4月24日《新京报》)

    旅游法正在“旅游途中”,进入“立法路线”,相信会很快抵达“终点站”,有报道称,《旅游法》预计将于今年颁布实施。应该说,旅游法来得还算是时候。资料显示,按照世界旅游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人均GDP接近5000美元时,旅游将成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的消费需求。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并超过5000美元,城乡居民年均出游将超过两次。同时,随着交通、城市建设、旅游基础设施的发展完善,旅游通达性和便捷性将明显提升,这都为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旅游经济当然也不例外。中国旅游业及旅游经济长期在“自由市场”里成长,即便有行政力量的干预与维护,或养成一些“不良习惯”,甚至是“恶习”;或形成简单思维、惰性思维,眼里只有金钱,脑里并无智慧。“门票经济”就是这样的无智慧经济,或者严重一点讲,就是“无智慧恶习”。“1天之内被查了7次票”的凤凰古城,岂是一句“很多人不在乎这个门票多少的”所能说服。景区景点对“门票经济”的过度依赖,抑或与法治不健全有关,“想涨就涨”,不用弯腰就能拣到钱,还需要智慧旅游吗?

    旅游法要成为遏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利器。有观点认为,经济学有个术语,叫做“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自己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而门票经济恰恰具备此特性。摆脱门票经济的“短视思维”,实现公共景区的公益功能,同样要克服这种“外部不经济性”,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旅游法正在进行顶层设计,要充分考量“外部不经济性”因素,注入“外部约束性”基因,通过立法添加景区景点的责任与义务,让其恢复理性,平添公益性。

    让旅游法终结门票经济,让旅游法撬动智慧旅游。某种意义上讲,旅游法是给景区收费、门票经济等量身定制的“制度笼子”——把门票经济关起来,同时,把智慧旅游放出去。只有首先把门票经济关起来,“逼迫”景区景点开动脑筋,挖掘自己的智商智慧,智慧旅游也就会应运而生。旅游业恰恰是朝阳产业,更是智慧产业,有多少智慧含量,才有多少旅游的含金量。免去门票的西湖更迷人,其经营智慧不能成为“专利”,完全可以让其他景区景点“复制”“粘贴”,而旅游立法正是智慧旅游的“Ctrl+C”“Ctr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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