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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飞:撕下违建“惠民”的遮羞布

    因为公权力的服务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所以,不少官场的“猫腻”和“烂事”,往往打着“惠民”的旗号以售其奸。“惠民”似乎成了“通吃”天下的神灵符咒,只要口号一叫,招牌一挂,所有的违法违规行为尽可忽悠过去,不仅能够迷惑老百姓,更让“官家”有了搪塞诿责的“理由”。在这方面,违章建筑堪称“擅长”。江苏睢宁县庆安镇擅自占用18亩土地搞违建工程就是一例。该项目整体两层、局部三层,一楼商用,其余为居住房。虽然主体已起,规模形成,但却是非法的“怪胎”:“没有规划、审批等手续”。(4月26日《法制文萃报》)

    未经计划立项,没有审批手续,镇政府怎么就能交由郭某开发建设呢?该镇金镇长给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建的是农贸市场,是镇里的惠民项目。其多半是居住用的商品房,怎么统称为“农贸市场”?因为“农贸市场”与“惠民”有些粘联,有了“惠民”之类说辞,便拣到了“有理票子”。加之,镇里资金不足,开发商垫资先建,也就“顺理成章”了。一级政府的掌权人有了这等歪理邪念,难怪违章建筑可以敢闯“红灯”,拔地而起了!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必须剥去。所谓的“惠民”不过是违建工程破禁闯关的面具,其真实的目的在于政府与开发商合谋联手,攫利赚钱。这种情况并非庆安镇独有,早已是普遍现象。譬如,被央视曝光的东莞东坑镇产业服务区,名为打造政府利民项目,为地方企业员工解决住房困难,结果建成了10万余平方米的9层商住两用商品楼,并涉嫌政府官员参与其中牟利。(1月5日《南方都市报》)又如,陕西延安市

    下泛沟“三产”住宅项目和石佛沟村“三产”住宅项目,已建成的8层楼房、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却是违建,到头来,被责令全部拆除,部分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公职人员涉嫌受贿受到刑事追究。(2012年12月4日《工人日报》)

    打着“惠民”旗号的违建工程危害之大,不言而喻。其一,损害党委政府的公信。明明是在捣弄房地产买卖,却吆喝“惠民”,老百姓势必要愤懑,诅咒公权无信。其二,损害法律尊严。任何建设项目,都要毫无例外的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若是祭出“惠民”旗号,便可法外放行,那样,只会让法律蒙羞,失掉尊严。

    必须扯下违章建筑的“惠民”的“遮羞布”,一律严惩不贷!限期补办手续,办不了手续者,坚决拆除;不管如何,对于违建的既然行为,首先要对相关党政官员(包括村干部)追究违法乱纪的责任;同时,要对承建单位予以经济重罚。否则,假借“惠民”旗号搞违章建筑的现象只会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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