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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田文:实名举报奖励,能泛起多大涟漪?

    据报道,辽宁省铁岭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一项暂行办法,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如果使违纪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举报人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额度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5月2日《人民日报》)

    近来,公众仿佛成了“第二纪委”,被网络举报拉下马的官员为数不少,秒杀贪官的经典案例一再上演。在一项“你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的网络调查中,74.6%的参与者选择了“网络曝光”,而选择“信访”方式的只占1.27%。这么大的比例反差,一则固然是因为网络传播迅速,易形成舆论压力,倒逼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快速查实、核实,并尽快作出回应。其二恐怕大多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尽管中纪委作过调查,在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报复的只是极少数,但毕竟在公众心里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有正必有反。铁岭市此办法甫一出台,叫好的有之,泼冷水的有之。叫好的认为此举必将助力反腐,提振公众参与监督的热情,也彰显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而笔者恰是对此举泼冷水者之一。因为,在笔者心中有一个大大的疑问,实名举报奖励,到底能泛起多大的涟猗呢?面对5000元的奖励你会动心吗?那如果是面对20万元呢,说实话谁都会为之心动。可问题是,20万元与人身安全相比,哪个更重要呢?

    有一则报道可为佐证:为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马鞍山市安监局实施“举报有奖”。今年有4位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但令人尴尬的是,公告已经发布一周多了,4名获奖的举报人却无一露面。马鞍山市安监局安监大队工作人员打电话与获奖人联系,但电话不是打不通就是被告知“打错了”。这个信息在向公众告白,有奖举报并非社会治理、打击腐败的良药。在奖金到底能不能拿到手还是个未知数的情况下,人们得首先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考虑。即使该犯已被追究责任或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了“深藏功与名”。

    因此,实名举报奖励要想取得“击破水中天”的效果,泛起更大的涟猗,首要条件是从制度上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保证举报人的生命财产、人身安全不受到威胁,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保密机制和保障措施。同时,要做到有报必查,违法必究,不能以线索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拖延或不去查实,甚至查实了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惟有如此,即使没有奖励,也必将会一石激起千层浪,提振公众监督、积极举报的热情,使公众举报成为反腐的“神兵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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