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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磊:如何强化自媒体"时代"的网络信息监管

    近日,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史安斌在微博上发表的一则帖文引发网友热议。该帖文称,“针对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报道中出现的使用社交媒体作为信源引发的公信力问题,美联社重新修订了记者使用社交媒体的规定,将微博帖子定义为“公开出版物”,明确要求记者和编辑使用不得直接转发或以‘求证’名义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传闻,转发要当作直接引语处理,配有导语和信源。”

    当今社会,信息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其传播手段日新月异。尤其是在网络诞生后,社交软件、博客、微博等,使个人拥有了一个快捷便利的信息传播和接收平台,每天都有难以数计的信息覆盖着网络世界。

    庞大的信息量让人们难以甄别其来源和真实度,特别是网络匿名发布信息的特点,让假信息、假新闻的制造者有恃无恐、肆意妄为,再加上部分网络媒体为提高知名度和获取经济利益,不惜采用误导性报道,掩盖事实真相,致使各种各样的网络谣言在网上传播发酵,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必将导致媒体公信力降低,甚至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作为信息传播者,无论是谁都有保证其所发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和责任,政府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必须要重视并且行动起来,尤其要强化对自媒体信息内容的监管。

    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相对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来讲,自媒体进入门槛低,易于操作。在像新浪博客、优酷播客等所有提供自媒体的网站上,用户只需要通过简单的注册申请,就可以在网络上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创建属于自己的“媒体”。因此,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发布新闻信息的媒介。

    要完善网络法制体系建设,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无规矩不成方圆。虽然我国已经有很多法令管制网上活动,但是还只是停留在对网站的管理上,这些法令就显得不够全面。如何在法律上对自媒体进行规范与引导,迫切需要全社会来共谋良策。只有引入法律机制,把网络管理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产生更大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让网络社会有法可依,让新闻信息工作者和传播者有法可循,从而净化网络信息空间。

    自媒体应承担维护信息安全的责任。在“自媒体”时代,我们都应提升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现有的网络法令,以社会责任感来约束自己的舆论监督行为,有效遏制舆论监督中的虚假新闻和网络暴力等失范现象,使信息具有更高的公信力与可信度。网民应该学会如何在网络这个言论最自由的地方作出负责任表述,行使权力的同时不忘义务,使我国的自媒体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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