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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帅:别去制造“秘方救人获刑”的悲情

    近日,浙江一男子用秘方救治数百癌症病人,被以制售假药罪获刑。在这起假药案中,检察院的指控始终未能提供因此药直接或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病例。反而有不少癌症病人要求出庭证明该假药有疗效。有媒体发出这样的追问,一种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危害社会的后果,相反,却有证据证明它可能有益于社会,这种行为是否应受刑罚?(5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

    首先得提醒,救治应该是“试图救治”比较客观,在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救与治之前,“救治”的提法会误导公众。

    其次再提醒,男子被追刑罚入狱不是因为“救治数百癌症病人”,而是因为制售假药罪,牵涉数目比较大,犯罪情节严重。

    为什么要如此双重美化“秘方救人获刑”,试图把犯罪者酿造成一个正义人士,制造一种社会悲情?只因为出发点是救人?听来听去还是一种主观的臆断。

    如果真的意图是救命救人,你完全可以无私公开药方,让患者自己选择要不要接受这种偏方治疗,救人就根本不会获刑。

    现在,你自己既开制药机构,又开医疗机构。但却根本没有制药和行医的资质和程序,非法行医是重罪,违法制药受药还是重罪。法律条规明文写着,是真的救人救得迷昏了头脑?还是财迷心窍,铤而走险去触动法律的高压线,自作自受?

    媒体将这位主角描叙成“患肾癌晚期但最后其肾癌转为良性”,这依然只是采访对象的一面之辞,而并没有做足功课?如果真有这种违反科学的奇迹,一副中草药就能逆转癌症,那不但是中国奇迹,还可能是世界的奇迹。这样世界级国宝级的人物,能够拯救无数生命,又何罪之有?但发生这种逆天奇迹的可能性有多少?想想吧。

    晚期癌症病人,走投无路,视任何民间偏方为救命稻草,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有些人利用这种心态和机会,想敛财生财,依靠神话和谎言去拉拢自己的粉丝,为秘方大法宣传拉大旗。那就有点可耻了。媒体可千万别被催眠,也成了粉丝,充当这样的道具为好。又不是没上过当,没吃过这样的亏!那些更牛的“大师”们,现在身在何处?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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