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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丽丽:谁给你的权力灭红绿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红光大桥南路是市里最繁华的交通要道之一,中午更是车行最繁忙的高峰时段。然而在5月17日中午,红光大桥南路的交通信号灯却不寻常地熄灭了。原来,5月17日11时,柳州交警大队某警官查处违法走禁行路的大货车。一名自称是供电局“班长”黄某斌扬言:“如果不给回证,等一下就停电!”让人没想到的是,红绿灯果然断电了,导致该路段的交通全部瘫痪。(新华网 5月19日)

    经查黄某是该市管理照明处维修队运行班班长,18日晚,经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班子会研究决定,责成黄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处通报批评,免除黄某某城市管理照明处维修队运行班班长职务,停止一切职务行为,接受组织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分管部门的领导作出停职处理,接受组织进一步调查。

    刚听说“你扣我证 我停你红绿灯”一事时,震惊,愤怒,难以置信!是谁给他的权力这么做?是哪来的胆量这么做?仅仅对当事人免职,分管部长停职来处理此事远远不够,公权力怎么能这么用?!我们必须深刻反思。

    停红绿灯,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拿公共安全出气,太放肆、太大胆。黄某只是一个维修队运行班班长,不仅没有做好公共设施的维修、运营的本职工作,反而用手中的“这点”权力威胁正常执法的交警,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对手中的权力没有丝毫的敬畏之心。

    人民给的权力,却让人民买单,这带来了恶劣影响。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是每个公务人员要反思的问题。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目前在端正党风政风、抵制不良之风、转变社会风气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八项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这一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滥用公权力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厉追责。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种“特权”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曾讲,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只有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对滥用的行为从严处理,才能防范特权的侵袭。

    对公权力滥用的抵制,就是对自己私权的保护。每个人不仅要有对公权力敬畏意识,更有对公权力运用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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