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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章:学生带刀上学,校方为何渎职?

    5月30日下午,信阳市罗山县竹竿中学一名八年级男生在厕所内将两名同年级男生刺伤。目前,受伤学生在罗山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连日来,记者走访信阳多家学校,多名中学生表示,班里也有少部分同学带刀,带刀的原因多种多样,耍酷、好奇、防身等。(6月1日 《大河报》)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书,而且要育人,在校园这个“一亩三分地上”,有责任,有义务保证学生的安全。可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某些学生公然带刀上学,某些校领导、教师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这是枉费心机,本该清清楚楚的事情却不知道,就是典型的失职行为。极个别的校领导、班主任竟然对这种现象挨揍打呼噜——假装不知道,简直愧对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这是典型的渎职行为。

    中小学校园里发生学生带刀杀人、伤人的事件时常见诸媒体,为何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呢?这是因为某些校领导、教师心中没有学生,根本就没有把学生的安全当成一回事儿,这是典型的玩忽职守行为,这是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假如不严加惩处的话,假如不杀鸡给猴看的话,类似的校园惨案肯定还会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上演。我酱菜炒肉——有言(盐)在先,勿谓言之不预也。

    学生带刀上学是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十种行为:其中第二种行为就是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的规定。另外,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对未经许可佩带管制刀具者,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试问,校方要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做,还会发生校园惨案吗?

    学校不是自由市场,是圣洁殿堂。学生随随便便就把管制刀具带进去杀人、伤人,这说明某些校领导、教师蔑视法律,拿学生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我建议,全国各地教育部门立即开展清查学生带刀上学专项活动,对那些不负责任的校领导、教师严加惩处,该罢官的罢官,该处分的处分,该罚款的罚款,该开除的开除。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净化校园环境,让孩子们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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