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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对未婚妈妈罚款不能“一刀切”

    5月31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新规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6月2日《潇湘晨报》)

    “未婚妈妈”的问题,的确是当下逼仄的现实问题,也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种挑战。对这样的行为、对这样的举动,是必须进行规范的,才能让社会更加良性地运行,也才能让社会公平更好地营造。毕竟,生出来小孩了,就会对社会资源进行侵占、挤压,那走一个正当的程序,理应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对未婚妈妈这样的行为不做任何处理的话,显然是说不过去的。你想想,在“未婚妈妈”的人群中,有的可能就是“不想结婚,只想当妈妈”;有的则是名人大腕找的“小三”;也有的是妻子不能生育,便找别的女人“代孕”……对于第一种行为,社会应给予支持,毕竟,生育权是每个女人的权利,神圣不可剥夺;至于第二种行为,无疑是不被允许的;至于第三种行为,则行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线上,很难理清这背后的“是是非非”。可以说,“未婚妈妈”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命题,不能简答地“罚款了之”。

    而如今武汉出台的规定,之所以引发争议、之所以饱受质疑、之所以让人不爽,因为其罚款的对象、罚款之刀,落到了弱势者的身上。公众同情弱者、法律保护弱者,这是最起码的底线,也是最底线的共识,从这个角度来说,对未婚妈妈进行罚款,无疑有捡软柿子捏的嫌疑。如果处罚规定不能更好地规范社会制度、如果处罚规定缺乏必要的公平公正,那这样的处罚规定,必然是难以让人认可的。毕竟,只有公平的决策,才能赢得公众的认可。

    必须发问的是:为何要处罚未婚妈妈呢?为何不是处罚孩子他爹呢?在处罚上倾向于弱者,这是任何人都难以接受的。而对一些特殊的个案,如“只想当妈妈、不想结婚”的女性,更应“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而其他的情况,也应厘清其中的责任,看看是要处罚“孩子他妈”还说“孩子他爹”,毕竟,在一个科技化的时代,要找到孩子他爹,其实并不难。

    对未婚妈妈罚款,罚妈更要罚爹,毕竟,未婚妈妈本身,便是弱势群体,社会规范、社会管理之手,都应该向她们有所倾斜,如此,才能平息舆论,也才能更好地营造社会公平。在未婚妈妈一事上,必须厘清其中的责任——是男方还是女方的责任?未婚妈妈属于什么情况?等等,而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一刀切”固然省事,却让公平公正“走远了”,的确应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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