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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文:对延安城管“楼、车超标”的追问不能停止

    “城管队员执法时骄横暴戾,办公大楼和局长用车双双超标,很难说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小小争执就大打出手,在这个群起逐利的汹汹之世里,暴力执法是否为罚款创收的前奏?”

    延安市城管局因其工作人员“跳踩商户头”而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7日上午,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就这起暴力执法事件对当事人正式道歉。受害者刘国峰提出,希望延安市城管局在两天之内解决赔付等相关事宜。与此同时,延安城管局办公楼和公务用车超标的问题,也被媒体曝光。

    关于局长的公务用车的来源,目前出现了两种说法。城管局说:城管局一家下属单位2007年参与了漏油抢险,长庆油田奖励了一笔钱。下属单位用这笔钱买了丰田霸道车,借给市城管局使用。而当地宣传部也认可“抢险立功说”,但称是市政府拨付的抢险奖金买的车。我们知道,购车款的来源不同,问题的性质也就不同。如果是政府拨款,那可视为正当的奖金。如果是相关企业出钱,则城管系统有接受违规赠送的嫌疑。这个问题不能打马虎眼,当地应该给出更明确和权威的说法。

    不过,就算购车款的来源正当,局长的公务用车仍然存疑:一是这辆车的注册单位为“延安市自来水管网安装配套服务公司”,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延安市城管局长期“借用”这辆车仍属违规。二是这辆车作为正处级单位的公务用车,明显超出了“县处级单位可配备2.0排量以下、20万元以内的囯产车”的有关规定。规定是刚性的,就算有“抢险立功”的前情在,超标就是超标。如果仅凭“立功受奖”就能突破规定,国家制定的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很快就会成为一张废纸,所有的实权单位都可以堂而皇之地超标配车。

    除了局长的座驾之外,气派的城管办公大楼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延安城管局回应说,他们的办公楼在全延安“豪华程度”只属于中等,只是办公环境稍微好一些,办公面积稍有超标。这个回应是如此笼统,“豪华程度中等”“办公环境稍好”“面积稍有超标”都属于模糊描述,缺乏量化的精确比对。公众为什么总是盯着政府部门的办公楼?因为办公楼是简朴还是奢华,直接体现着政府部门的行政理念和自我定位。一个以服务于民为宗旨的部门,必然会把精力和资源用于具体工作,而不会追求办公条件的豪奢。反过来,一个享用着超标办公条件的部门,往往也会成为官僚习气严重、服务意识淡薄的“衙门”。基于此,办公大楼“稍超标”究竟超到了何种程度,必须向公众作出明确的交待。

    城管队员执法时骄横暴戾,办公大楼和局长用车双双超标,很难说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小小争执就大打出手,在这个群起逐利的汹汹之世里,暴力执法是否为罚款创收的前奏?在并非经济发达地区的延安市,以“维护城市环境与秩序”为己任的城管局,居然能坐拥一幢30层的巍峨大厦,其经济实力令人惊叹。以往,这座高楼上硕大的“城管大厦”四字相当醒目,“踩头”事件后,“城管大厦”的字样被紧急拆除。先前的招摇和如今的低调之间,也形成了一种奇怪的反差。

    事态发酵至今,即使不作“阴谋论”的猜想,延安城管也有很多问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说明。而跳出事件之外,还有别的问题值得深思:“踩头”事件因其满载的暴力因子而引起了公众关注,进而牵出了城管局的诸多问题。假使这戏剧性的一幕没有发生,或者发生了没有被传到网上,当事人刘国峰还能讨回公道吗?而隐藏于暴力之后的超标问题还有机会得见天日吗?也就是说,除了偶发异常事件带动监督,我们还需要在长效监督机制上多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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