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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光:粽子换包装提价是“损招”非“妙招”

    同一种粽子,隔天换了包装之后就加价销售。因对超市做法感到不满,山东文登市的牛女士将超市投诉到工商所。经过调查,超市最终给予牛女士差价10倍的赔偿,并在工商所的监督之下,将换包装加价的粽子全部下架。(6月5日《齐鲁晚报》)

    上述的超市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竟然自作聪明——更换包装提高价格,这种损人害己的“损招”,实在是可恶之极。这种无赖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更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挑衅。但销售中弄虚作假的坑人超市,到头来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消费者自然会“用脚投票”。

    市场中的每一个主体,都需要学习和尊重规则。对于有远见的企业来说,尊重消费者是基本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最终会以损害市场规则和社会信任为代价。事实也证明,能够做强做大、受人尊重的企业,无不是以诚信为经商原则,从不欺瞒消费者。而欺行霸市、唯利是图的奸商,虽然也能得逞于一时,但绝不可能成为主流,即使是商业利润的赚取,也总是行之不远。可谓损人不利己,损人又害己。

    这次,是因为有消费者投诉,工商部门才发现超市欺瞒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和人员要“常在市场走”,主动“沉下去”,及时掌握超市商场和市场的最新动向,加强现场执法。而对换包装价翻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当然是十分必要的。但这也只是一种治标措施,更为重要的是重塑商业诚信机制,要求商家树立起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莫将“损招”当“妙招”。当然,消费者也该权利觉醒,从“自认倒霉”到“依法维权”。如此,在监管部门的有效、高效监管下,消费者和商家良性互动,方有望形成成熟、诚信、友善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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