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其中规定,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实需要必须先申请、打证明,实行“实名制”登记。此规定从6月9日开始执行。(大连晚报)
对于“汽油实行实名制”,实在是找不出一条合理合法的由头,人们不得不将其与“BRT纵火案”联系起来。问题是,因为有不法之徒利用汽油纵火、报复社会,制造惨烈血案,有关部门便将汽油视为洪水猛兽,用实名制将汽油和买汽油的人“管制”起来,与其说是对实名制的一种滥用,不如说是对“BRT纵火案”的反思不够,更是公共管理的一种错位。
不能什么事情觉得不好管就用实名制,这实际是行政权力的滥用。殊不知,要想通过限制人们购买汽油,去遏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去防范纵火等犯罪行为,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明知不可为而强为之,则反作用力等于作用力,结果只能是激化社会矛盾而非解决实际问题。相反,有关部门应探究陈水总疯狂纵火、报复社会病态心理形成的原因,检讨社会干预机制的缺位,进行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多“栽花”少“种刺”,竭力化解潜在的社会风险和安全隐患,以此减少甚至终结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