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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城管当小贩”需先跳出“身份标签”

    “城管捞外快,占道摆地摊,换了马甲我也认识你!”15日,武汉网友“岔巴子”网上发帖爆料:洪山区城管局一城管员,白天作为执法者在街道巡逻、检查乱摆乱放,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在路边摆摊卖茶杯。帖子同时上传了一组执法现场和摆摊小贩的对比照片,相似度极高。(6月16日《武汉晨报》)

    白天是城管,晚上变小贩。这样的新闻,其噱头价值十足,引发争议自在情理之中。在网上,不少人慷慨激昂,批评城管知法犯法,因“城管”的身份标签摆在那,就如同一支“催化剂”,很快引起网友围观。甚好的是,不少网友保持理性,认为看待此事需先跳出“身份标签”,城管也是人,也要生活,当生活压力过大时,难免另寻出路赚点外快,此时“当小贩”也很可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对于小摊小贩是否合法,这的确是没有“公论”的,不是很多人觉得的那般,看见小摊小贩就以为是非法经营。对这名城管是否非法经营,笔者查阅了不少资料,仍无法核实。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就是在武汉,小摊小贩也很有可能是合法的,因为去年8月,武汉就公布了硚口区29个合法夜市摊位,那这名城管所在的洪山区,也必然有合法夜市摊位,这名城管所在的地方,是否是合法夜市摊位,因洪山区的合法夜市摊位无法查询,便也难以论断。

    不过,从理论上分析,这名城管是可能在合法夜市摊位摆摊的。就当下而言,真相未明,着急下定义未免有些不妥。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其有“城管”的身份标签,便对其进行质疑。如果结果查明城管是在合法区,那城管便没有任何罪过;而即便查明城管不是在合法区,那也应考虑这背后的原因。一名城管为何知法犯法呢?为何要当摆地摊呢?如果不是有难言的苦衷,谁愿意摆地摊呢?这些问题,同样应调查清楚。

    而且,早在2009年,南京市就以法规的形式首次明确在街头设摊可以合法化。而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也多次建议——应让“走鬼”摊位合法,设立自治组织,让“走鬼”加强自身的约束和管理。张育彪还认为,国家可考虑出台《城市设摊导则》,解禁马路市场,规定经市民同意后,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保证城市管理效果的基础上,可在部分街道设置便民摊点,政府将为其颁发临时许可证。

    这样的建议,也曾引发关注,而如今,连城管自己都去摆地摊了,可见摆地摊的确是一个谋生门路,那对其进行审核性的“合法化”,自然是完全可选的。于“城管当小贩”而言,我们不能凭借“身份标签”就去质疑一个人,而应深究这背后的真实问题。在一个良性运行的机制里,“白天是城管,晚上是小贩”的社会现象,应该是不会引发争议的,因为无论是城管还是小贩,只要是合法经营,便无可厚非。就眼下而言,的确应着手解决“摊贩合法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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