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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立:民众的“狗肉节”,政府就没责任?

    日前,一则“广西玉林狗肉节期间1万条狗被屠杀”的消息引发热议。记者今日致电玉林“市长热线”获悉,“当地政府从来没有主办过这种活动,都是民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因越来越多的人反映,政府已开始在讨论这件事情。”(6月19日 人民网)

    对于倍受争议的广西玉林“狗肉节”,玉林方面给出的回复是“政府从没出面过,也没有提倡过”。一句非常简单的回复,似乎撇清了玉林政府在“狗肉节”中的责任。但是,越极力撇清,越欲盖弥彰。

    确实从一个方面讲,既然不是政府举办的“狗肉节”,政府当然就没有了责任,“没权即没责”嘛。但是反过来讲,政府的责任并不局限于相应活动是否出于本单位之手,而应是相应活动或事实是否发生在本辖区之内,是否涉及群众利益。倘若按照玉林方面的办事逻辑,如果群众自发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出现踩踏事故,政府也同样没有责任。如此得出的结论,其逻辑是多么的荒谬。

    狗肉节在玉林的兴起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这种植根于当地民间习俗的经济活动肯定在民间有所反映,相应而带来的经济效益或许也不可小觑。对此,玉林政府方面或许还会采取默许的态度。只要不出问题,官民就相安无事,相应部门职责就落实到了位,一派歌舞升平的景象。

    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在玉林狗肉节当中,当地政府部门至少负有四个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是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针对狗肉节期间食用的狗肉,玉林政府部门的回应是(狗的来源)“政府也没有听他们说过”。这就充分说明了玉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于食品来源是否正规、食品安全及防疫是否到位有失职失察的责任;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些问题不是很难解决,难就难在一些所谓的“群众自发组织”的相应托辞之下的失误和渎职。二是爱护伴侣动物的责任。当前,世界范围内倡导尊重动物的风尚。虽然不能剥夺部分民众吃狗肉的权利,但政府方面至少有倡导禁食伴侣动物的责任。三是移风易俗的责任。风起于青萍之末,一些民间活动,有的是健康合理合法的,有的却是不健康甚至是恶俗的,即便是一些健康的活动,也需要进行引导和规范,否则,也有可能走向歪路;更何况一些不健康的风俗,一旦失去管控,早晚会横出事端,到头来,政府部门及群众早晚会吃苦头,谁都不能置身度外。四是推卸责任之责任。在一些地方,一旦有事,政府部门总是把他人的责任摆在第一位,总是把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玉林“狗肉节”似乎也落入这样的窠臼。

    套用一句广告词,我的地盘我做主,玉林方面尤其应该牢记这句话,牢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牢记自身的责任。唯有如此,所谓的“狗肉节”盛行之下,群众的食品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政府该承担的责任才能得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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