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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拆迁暴富返贫,敲响“人的城镇化”警钟

    南京城郊接合部许多农民因为拆迁,被安置补偿了好几套房,仅房租收入就很可观。一夜暴富后,他们中的一些人不愿上班,无所事事,整天泡在棋牌室打发日子;有的染上毒品,沉湎赌博,变卖房产,成了社区重点帮扶对象。(7月7日《现代快报》)

    这种现象被称为拆迁暴富后的“幸福的烦恼”。由于很突然地改变命运与“钱”途,或者说,财富尤其是巨富来得太“突然”,以至于无所适从,让财富很快成为“过眼烟云”。此现象,折射出一贯不富裕的人对财富的“不适应”,直白一点讲,就是不知道钱该怎么花,最简单也是最本能的选择便是挥霍,甚至由此沉沦。财富也是把“双刃剑”,有时也容易“伤”着自己与他人。

    拆迁造就了一位千万元富婆,但她选择做一名环卫工。53岁的余友珍,2008年开始赶上征地拆迁还建,她居然先后分得21套房子。后来,她陆续卖掉了4套。家有17套住房,价值过千万。余友珍担心子女变样,靠房子坐吃山空只会害了他们,有言在先:你们要是不做事,我就把房子捐给国家。此举,我们不能说她有多么的伟大,但其具备普通人的朴素情怀。这种返璞归真是生活态度,更是生活境界。

    普遍的暴富后返贫,个例的暴富后返璞。这说明什么问题?城市建设与城镇化推进,触动利益格局的调整,会让一部分人一夜暴富。这或是城市发展与城镇化的“衍生品”。本来,在公开、公平、公正前提下“造富”,算是件好事,至少不是坏事,但如果普遍的暴富后反而失落甚至失足,就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与反思。其成因可能很复杂,但有一点可以基本肯定,那就是“人的城镇化”滞后。

    新型城镇化建设正在推进。据悉,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总体上讲,不仅让户籍这个有形的符号“安家”,更需要让权利这一无形的实惠“安身”。有一点可能被忽略,便是城镇化带来的权利与财富如何适应、使用与提升。

    拆迁暴富返贫,敲响财富教育的警钟,也敲响“人的城镇化”的警钟。人与财富如何“和谐相处”?“我的钱,我做主”是一个基本原则,让财富造福自己更造福社会则是品质追求。金钱是财富,但财富不只是金钱。个人财富是社会财富的一分子,在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受到社会道德与道义的制衡。创造财富,更要塑造财富品质;积累财富,更要学会适应财富、驾驭财富。城镇化进行时,人的城镇化千万别把财富教育与引导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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