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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和平:对网络谣言制造者应从重从快惩处

    8月6日,湖南湘乡交警在处理一起交通死亡事故时,被少数围观村民围攻谩骂。当日,家属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事态平息。但死者不明真相的堂兄肖某在未到场情况下,发布不实微博散布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尽管当晚,肖某发出了内容为“我弟的事情经过政府和交警已经调解好了,全家对这个结果都比较满意,感谢政府的关心,感谢大家的关心”的最后一条微博。但肖某的“感谢”挽不回已经受伤害的政府声誉,前后相反的言语,也让跟风网友“很受伤”。当然,肖某也逃脱不了警方依法依规的处理,其咎由自取的结果并不值得同情。

    21世纪是信息社会。信息传播途径很多,各种即时聊天工具、微信、微博花样繁多,使用者受众数量极大。现代化的传播工具给公众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又带来些许问题。由于使用者、传播者素质高低不同,这些信息传播工具有时会带来截然相反的使用效果。有人用它们来传递爱心,温暖彼此,增加社会正能量。汶川大地震后,大量爱心捐款通过网络迅速汇集便是明证。

    也有人用这些工具来发泄个人不满,攻击社会,甚至传播谣言、色情等危害社会的东西。不明真相、不问青红皂白地煽风点火,助长了邪气在网络上传播,降低了社会的互信度。像肖某这样不加调查就通过微博散布谣言,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前不久,一个男孩被淹死,有人给其父打了57个电话,依然没有得到他的信任。也是在前几日,某地举行有奖销售,数十根中奖金条却无人认领。发放者数次给中奖者打电话来兑奖,被中奖者骂成骗子。难道不令人悲哀吗?这一切都是网络谣言惹的祸。

    当今社会是公民社会、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的任何成员都必须遵守起码的社会公德,同样,法治社会的任何成员也不能让自己的言行突破法律底线,并要为自己的所有言行负法律责任,并不因为你在虚拟的网络上而网开一面。

    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

    从今年5月开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公安机关应声而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目前来看,整治网络谣言还任重道远,来不得丝毫松懈。因此,应从重从快惩处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还公众一个洁净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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