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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蓉:梦鸽为儿“申冤”怕什么?

    继8月6日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GLOBAL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后,19日下午,梦鸽前往国家公安信访办公室,向政府部门递交相关控告材料,为儿子李某某“申冤”。当天,梦鸽情绪极为低落,不时小声啜泣,拒绝接受任何采访。(8月20日《京华时报》)

    对此专家表示,梦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但此举对儿子涉嫌强奸一案没有任何影响,似乎是怕,或者是担心。

    其实,梦鸽无论是上访也好,还是为儿子李某某“申冤”也罢,不是幻想,也不是梦,而应该是权利,是每个公司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且是合法权益。对此起专家也说了梦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说是上访,既然如此,就别对梦鸽上访会不会对儿子涉嫌强奸案有没有影响了。

    事实上,法律尊重的是事实,更注重的是公正公平公开,既然如此,就不怕任何人对每一件案子的质疑,或者说是上访,毕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蝇”是法律的灵魂,也是法律的神圣之处。

    可是对于梦鸽的上访也好,或者说是为儿子“申冤”,已经提前下定了结论,更有人猜测说,在法律未决定前,如果梦鸽如此上访,或者造成法院的反感。法院是执法机构,除了法律不应该有感情,也不应该有结论,而应该有的是公正,那么反感何来,反感的出现不仅仅不会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有作用,反而更会让梦鸽有了彻底的支持者。

    为什么?说明法院怕了,或者说以前既定的事实可能就要被推翻,更说明或许让李某某一案成为冤假错案。

    梦鸽作为李某某的母亲,而且也是抚养人,其有权利,也有义务为自己的儿子做一切,即便是她所做的一切都是“瞎子点灯——白费油”,也没关系,更重要的是毕竟是亲情胜于一切,正是亲情,让梦鸽不顾一切,因此他有可能为了搜索一切证据,并且证明自己的儿子无罪。

    但最终依然不可破的是法律的底线,是法律的操守,那么让梦鸽上访,而且是多多找一些证据,既有利于判决的公正,也有利于判决的可信度,天不但不会塌下来,而且也会支撑起法律公正的一片天。

    梦鸽为儿“申冤”,申就申吧,怕什么,担心什么,怕是没用的,担心是多余的,梦鸽上访和“申冤”更不是梦而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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