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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玲:社会失范致“不文明”泛滥

    我国已进入“大众旅游”时代,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踏上旅程,享受难得的放松。然而,随着大量国内游客涌入旅游市场,一些诸如损坏旅游设施、随手题刻等不文明行为不断出现,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环境和中国游客的形象,也为旅游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

    从江苏虎丘山在国庆长假期间遭遇“垃圾劫”到深圳冬眠的鳄鱼被市民投掷的石块砸死,从埃及金字塔被刻上“某某到此一游”到马尔代夫的中国游客海底捞珊瑚,“不文明旅游”大有走出国门、冲向世界之势,在不耻于他们如此行为之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也在反思自己,反思我们的社会,是什么原因使“不文明”如此猖獗?从表面上看,是国人的道德素养问题,究其根源,我认为,是社会失范与法律失效才是不文明的根源。

    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失范是“不文明”的根源之一。在坚持了三十多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之后,我们社会的物质财富大量增加,使国人具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能够走出国门,然而,物质的丰盈并没有必然带来文明素养的提升,尤其是当前国家面临经济结构与社会双重转型的特殊时期,人们的价值判断一定程度上受到物质利益的左右,致使社会失范,也致使“不文明”的行为愈演愈烈。

    法律规则的失效是“不文明”行为的另一根源。依法治国在中国社会推进以来,立法迅速大大增加,法律、法规的大量完备,就数量而言,中国已经成为举国瞩目的法律“大国”,但这只是法律制度完善的表面现象,现实社会中,法律实施现状却不容乐观。“权大于法”“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等“潜规则”时常在社会规则中起作用,致使法律的实施与权威受到了挑战,也使“不文明”的行为泛滥与蔓延。

    固然,解决社会失范与法律失效等社会问题,彻底消除“不文明”之根源,非朝夕之事, 更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公民素质教育的完善与提升,国家法治的不断前进,为消除“不文明”行为不断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条件,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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