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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传东:媒体岂能充当商业炒作的推手

    “前任张太,你放手吧,输赢已定……”日前,赫然刊登在《南方都市报》上的一整版“张太”广告引起热议。正当不少人还在津津乐道猜测其中的“小三战正室”情节时,广东省工商局紧急对外公布查处意见,表示发布的“小三战言广告”为某产品的商业炒作,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叫停并启动立案程序。(见8月21日人民网)

    “小三广告”拷问和透支媒体责任与底线——其实,“小三广告”商家媒体没一个赢家。媒体既不能充当商业炒作的推手,更不能任由商业炒作牵着鼻子走。

    不难想象,一个化妆品广告居然做成了这副“德性”,其产品本身的含金量可想而知。

    话又说回来,人家广告无知,作为媒体,特别是传统媒体怎能“无畏”?到头来,商业炒作也未“得逞”,何苦!

    再说,广告刊登程序应该比较复杂,敢问,如此“低俗”的广告何以过五关斩六将,最终荣登大雅之堂?

    无论是商业炒作也好,还是低俗旋风也罢。

    只有一个答案接近标答——利益驱动!

    话说,“小三”只能在“地下”活动,岂能由一个化妆品广告将其大摇大摆摆上“台前”,这不仅是对公众和社会韧度的考验,还严重挑战公众道德底线。如此引导人们认识“小三”,在一个具有主流婚恋观、家庭观和价值观的社会,是不成熟、非理性的表现。

    作为媒体,岂能视传统伦理道理观于不顾,表明上是挑战社会公德,实质上是在挑衅《广告法》、《新闻法》等相关法规,可悲地是严重地透支了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新闻宣传底线。

    其实,“小三广告”,无论是商家,还是媒体,最终没有一个赢家。商家和媒体,不仅丢了节操,更丢了人气。如此要钱不要底线、要轰动效应不要道德责任,这般“饥不择食”的营销策略和广告宣传,说明商家和媒体都有些黔驴技穷了,如何这般,还不如“洗了睡”。

    商人赚钱,媒体创收,无可厚非。但其底线要建立在社会公德和法规之上,无论是为了钱,还是为了名,都不可不择手段,随心所欲。

    是的,炒作是一种商业运作,始终离不开媒体。媒体似乎难逃“配合”商家进行“新闻炒作”的宿命。但媒体不能轻易被商家所迷惑,要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力,岂能人云亦云,到头来反为商业炒作推波助澜。

    由此联想到,媒体和媒体人,新兴载体和知名博主,更要积极主动地挑起社会责任的担子。莫为虚假而炒作,莫做利益的奴隶,莫当黑手的推手。

    在媒体市场化的今天,媒体依然属于公共资源,不能让广告创收成为媒体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无论作为新闻管理机构,还是媒体本身,还是新闻工作者,我们都不可以对抱有恶意炒作的商家和产品视而不见。

    前日,“大V”们在京达成共识,自觉坚守“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底线。应该说,“七条底线”不只是“大V”们的共识,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认知,还应成为媒体和媒体人的职业操守。

    一句话,媒体岂任商业炒作牵着鼻子走,要做到,不沦为商业炒作的传声筒,不陷入商业炒作“打擦边球”的困境。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核作用,为社会阅读环境大时代复制更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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