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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生:张曙光案还有哪些问题没有查清?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一案。检方指控,张曙光在13起受贿事实中,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2002年底,王兴和张曙光联名,以近86万美元,在美国中产阶级和高收入阶层聚集的沃尔纳特市购买了一栋占地约合2793平方米的豪宅。而据媒体报道,2011年1月中旬,山西女商人丁书苗被抓不久,张曙光便赶至美国,将原本由他和王兴共有的别墅,全部转入王兴个人名下。(据9月4日《新京报》)

    丁书苗被抓,张曙光转房,无疑这是张曙光明知自己在劫难逃后的转移资产行为。说明王兴在美国的房产,与张曙光受贿脱不开干系。看检方对张曙光的指控,笔者心中依然存有较大疑问,人们不清楚张曙光与其妻子在美国购买豪宅的钱是从何而来的。

    张曙光与其妻子王兴在美国购买豪宅发生在2002年,而那套豪宅是以86万美元购得。要知道,在当时,人民币兑换美元都是维持在8:1以上的水平。也就是说,张曙光与其妻子当年购买豪宅花费了大约700万元人民币左右。也就是说张曙光家庭在2002年至少要有700万元以上的钱。如果仅凭其夫妻双方的工资,这远远是不够的。

    不仅如此,张曙光如果要维持其妻子和孩子在美国的中产阶级和高收入阶层的豪宅生活,并且还有多余的钱开公司,700万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在2002年的时候,张曙光家至少要有比700万元多得多的财产,那这笔钱从何而来呢?

    虽然张曙光受贿13起,共获赃款4755万元,但是从检方指控可以看出,张曙光受贿的这4755万元中,有12起受贿是在2004年以后发生的。而在2004年之前受贿的那一起,是从2000年开始,直至2011年,时间跨度却达11年之久。虽然这一起受贿,他在11年终共收受了1050万元。但并不是全部都是在2004你之前受贿的。

    按照常理,张曙光受贿的这一起1050万元,2002年之前的比例应该很小,大部分应该发生在2002年之后。2002年以前,当时的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都还很低,如果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当年行贿太多,而随着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的提高,而行贿金额却不断的降低,那他要办的那同一件事,肯定不能遂愿。

    所以,笔者认为,张曙光与其妻子用于购买那价值86万美元豪宅和维持生活、开公司的钱,大多数都不是报道中披露的那4755万元人民币赃款中的钱。可见,张曙光案件,他还有一些犯罪事实没有交代,而检方也没有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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