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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3】李东鹏:重病需猛药,严格问责方解监管僵局

    我国市场监管的一个尴尬现实是,尽管机构设置增多、队伍规模扩大、物质保障增强,但市场无序、低效仍未得到根本扭转。《经济参考报》记者对全国10多个省份的基层执法人员走访发现,直接原因在于执法层面的“外耗、互耗、内耗”三重矛盾突出、执法人员苦叹“法律乱、部门缠、执法难”。(中国新闻网 9月9日)

    有句俗话叫做“众人拾柴火焰高”,意思是说人多好办事。然而我国的市场监管却不是这样,尽管机构设置增多、队伍规模扩大、物质保障增强,但市场无序、低效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有人将造成我国市场监管尴尬现实的原因概括为“外耗、互耗、内耗”。所谓的“外耗、互耗、内耗”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但这三个角度都涉及到同一个问题,那就是“问责制”。

    问责制是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领导责任,当下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群众中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但也有一些极少数个别领导干部法律和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华而不实、组织纪律不严谨、工作效率不高,利用党和人民赋予她们的权利中饱私囊。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把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不得免于或排斥问责,不能让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成为笼外之虎。

    公生明,廉生威。“由于地方政府的考核规定,辖区一旦发现有毒有害窝点,不管是执法人员主动查出来的还是被动发现的,都要对地方政府进行扣分。”这就逼得地方政府宁可当“鸵鸟”,动员执法部门“少管事”。秉承着“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得过且过,就算发现违法案件,宁可“偷偷赶走”,也绝不“法办”。 致使一些不合理的考核标准驱使地方政府阻挠垂直监管部门“动真格”,一批庸官轻松免责、一批腐败分子侥幸漏网却不承担任何领导责任,引起民怨沸腾,上访不断。

    重病需下猛药。针对目前市场监管的尴尬现实,必须严格实行问责制。作为监察干部,必须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实事求是、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运用好“问责”这一把锋利的“尚方宝剑”,否则,“猫不捉鼠”“猫鼠同屋”,那就是失职,就是犯罪,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领导干部问责规定,体现的是一种民主,一种公平,一种效能,一种进步,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行为的控制和监督,促使领导干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履岗尽责的重要举措。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中国政治才能走上法治社会的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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