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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海:“弹劾老师”也应该按规则来

    位于乌山西路的福州教育学院附中,一堂本应该普普通通的英语课,上演了一场学生“弹劾”老师的戏码。13日上午,初二(11)班的英语课堂上,有学生当场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欢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获得不少同学的举手赞同。老师当即离开。(9月17日《海峡都市报》)

    说实话,“弹劾老师”笔者也干过。记得刚上高一没几天,就有同学提出物理老师教得不好,想联名更换老师。自己虽然没啥感觉,但也随大流签上了名字。结果很出人意料,学校马上就给我们换了一位年轻老师过来,而被我们“弹劾”掉的那位老师,则去了高三复课班。

    同学们私下找人一打听才知道,我们原来的那位物理老师是学校最有名气的教学骨干,别的年级一直在抢。于是有人想反悔,但已经晚了。弄得我们毕业许多年后,同学聚会时还拿这件事当谈资。现在想起来,当时大部分同学都是在跟着起哄,老师其实没有什么问题。

    不敢说福州教育学院附中的这次“弹劾”事件和我们当年一样,但从目前的情形看,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报道中也提到,早在上周四,几个同学就已经谋划好了这件事,并达成一致,在周五的课堂上发难,于是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从学生权利的角度讲,老师如果有问题学生当然可以“弹劾”。不过,就算是在最民主的国家,想弹劾总统也有一定的规则,而不是几个人私底下先串通好了,然后开着会时冷不丁“拍桌而起”,大家举举手就让总统下台。西方国家弹劾总统,控辩双方是要经过辩论的,议员们投票是需要较长时间的酝酿,经过深思熟虑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利,也不会使结论出现偏颇。

    而这次“弹劾”老师事件,学生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并没有顾及老师的权利。老师在整个过程中被打了一个措手不及,没有机会为自己辩解。严重一点说,这样做对于学生也许很“民主”,但对老师来讲无异于一场暴力。如果这样的做法可以畅通无阻,恐怕会让校园里面没有规则可言。

    学生想“弹劾”老师,也应该按规则来。比如,学生可以先和老师进行沟通,看双方有没有误解;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学校反映,请求学校进行裁决。当然,学校也可以提供一种“弹劾”机制,让老师和学生平等地坐在一起,在每个人都表达完自己的观点,充分思考之后再做出决定。如果那样,不论结果如何,相信各方都能够接受。

    学生敢于在老师面前站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样的精神当然值得鼓励。但所谓过犹不及,如果学生在主张权利的时候视老师为无物,毫无规则意识,同样让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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