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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敬平:地沟油主犯判无期,叫好更应反思

    10月9日,江苏省连云港、泰州等地四家法院对4起制售“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公开宣判。43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7个月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102万元。(《人民日报》10月10日讯)

    读了这篇报道,相信绝大多数读者也和笔者一样,在感到欣喜的同时,不禁为此依法重判拍手叫好。地沟油,本来只是一种生活衍生物,却因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的运作,悄然爬上了广大居民的餐桌,成为损害广大居民身体健康的的杀手,因而遭到人们的深恶痛绝。我想地沟油假如有生命,肯定也会像大众一样,对这些违法犯罪分子恨之入骨,必须置之死地而后快。也许还会大声呐喊,别再折腾俺,俺不想害人。

    在此,笔者肯请大众不要把地沟油打入有毒的冷宫,因为它还能为我们的生产发挥一定的剩余价值,根据荷兰航口的说法,使用地沟油作为飞机燃料排碳少效率高还能多跑路。根据他们的介绍,地沟油是属于废弃油品,不用重新生产作物,就免去了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相比相对传统的化石燃料减排60%-80%,而且经过加氢处理,废弃的“地沟油”可以100%地替代石化燃料。相比普通的飞行燃油,这种“地沟油”转化而来的新型燃料的效益还要多出1%到2% 。

    之所以人们对地沟油深恶痛绝,关键是地沟油被一些黑心人绑架,给其改头换面,以假乱真,充当食用油上了居民的餐桌。因此说也是身不由己,实属被害者之一。对于该案的判决,其中,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涉案公司——连云港市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明知所采购油料为废弃油脂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仍然生产并加工为“食用油”,销售金额达6000余万元。涉案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王成奎一审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大众自然是十分高兴,并真心期盼这种判决能成为此类案件审判的样本,判就判他个重刑,罚就罚他个倾家荡产,使其人财两空。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对法律心存敬畏,不敢触碰高压线才好。

    同时此案也给所有经营者提了个醒,不论搞啥项目,做啥买卖,关键都必须做到合法生产,守法经营。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非议,但是,必须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到正道上,赚取更多的合法收入。决不能为了赚钱不顾一切,甚至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来。那样做的结果必然是搬起石头在自己的脚,落了个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的下场。

    此外,笔者认为,若想让地沟油等有毒食品少上直至不上居民的餐桌,仅靠司法部门的严查重判还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全社会的防范机制。就拿上面所说的案例来说吧,生产经营地沟油的企业之多,时间之长,销售的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难道早就没人发现,监管部门那里去了?假如能有人及早举报或监管部门能忠于职守,监管到位,就不会形成现在的结果,犯罪分子被重判,亿万民众饱受之害。因此说,对于敢于以身试法,生产和经营有毒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形成人人喊打,个个敢揪,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谁也不是旁观者,该举报的举报,该查处的查处,该重判的重判,才能使之成为过街老鼠,无处遁形。只有这样,方能确保市场净化和居民的餐桌安全,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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