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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立:尤应警惕“政府让征哪就征哪”的悖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山西省万荣县,这个位于黄河东岸的县城,因为老百姓擅长自创笑话而得名,但今年,紧邻县城的10个村的老百姓却很难笑出声。县领导班子确定了“大招商、大建设、大发展”的工作思路,这10个村村民超过5000亩耕地被迅速征走,不少村民一夜间变成了失地农民。(中国广播网 10月21日)

    山西万荣县政府一声令下,让本来爱自创笑话的万荣县一些农民此时倍受失地痛苦的煎熬,而这正是山西万荣县“大招商大建设大发展”背景下结出的“硕果”。

    地方加快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无可厚非,但官员个人意志或小集体意志,罔顾国家法律、决策规则和群众意愿,引起群众强烈的忧思,应该值得相关地方扪心自问。

    与山西万荣一样,一些地方,为了所谓的政绩,囿于短视粗浅的城乡发展规划,大拆大建,粗制滥造,鬼城、空城等已经在一些地方初见端倪。推土机市长、满城挖县长已经为群众所诟病,但一些地方仍然无所顾忌,甚至违背生态规律,大肆造城,造成生态恶化,逢雨必涝,完全是为了官员个人政治前途而造城,而不是为了城市的真正发展而造城。

    首先,“政府让征哪就征哪”的悖论在于,其违背了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有关征地的相关规定,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外35公顷耕地,以及其他类型土地达到70公顷的,应该经由国务院批准,而山西万荣一下征收2000亩耕地,已经属于严重超标,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务院相关部门就出台了严禁预征土地规定,山西万荣的做法,首先严重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应该引起上级相关单位的重视。在征过过程中,万荣县相关部门“政府让征哪就征哪”也涉嫌违背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对上级明显违反法律的命令,享有抗辩权和拒绝执行权,万荣国土部门知道,万荣县的征地要求明显违法而加以执行,是知法犯法的错误之举。

    其次,“政府让征哪就征哪”的悖论在于,此举严重侵害了被征耕地农民的利益。按照征地的相关权益,农民首先应该享有知情权、决定权,土地相关受益权等诸多人身和财产权利,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不仅相关权益未得到保障,连最基本的征地后社会保障、就业等相关保障都未跟上,这从根本上侵害了农民权益,必须得到纠正。

    第三,“政府让征哪就征哪”的悖论在于,粗放经济的恶果不见收敛。经济发展质量的高低,从一个方面表现在单位面积土地创造的经济价值和利用土地的方式方法,一味地求大求空,到处征地摊大饼,不切实际的建园区,引项目,土地利用率没有提高,农民的生计却被剥夺了,大量土地荒废,建筑成为烂尾工程,城市健康长远规划也被往后拖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更不用提及,这就是粗放经济条件下发展理念的偏失所造成的恶果。

    这种肆无忌惮的征地行为,曾在多地上演,或许在科学发展真正落实之前,在其他地方也可能继续上演。群众把其称为“卖祖宗地抢子孙饭”,是不可持续性的。城乡发展的步伐,应该让农民自愿一同迈步,而不是强迫农民迈步;城乡发展的成果,应该让农民共享,而不是让农民吞下低劣城乡发展的恶果。“政府让征哪就征哪”的无知无畏无耻,尤其应该引起山西万荣县干部自身的躬身自省,并且严厉追究违法征地人员的责任,好好反思依法治县的理念落实没有,发展为了人民的理念落实没有,执政为民的政治要求落实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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