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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冬:从“最美司机”谈以人为本

   10月23日,面对一位怀抱发病男婴母亲的求救,石家庄市18路公交车司机王晓军在征得车上20多名乘客同意后,顾不上公司“不能私自中途停车拉乘客,不能更改线路”的规定,拉上男婴及其家人,临时改线送到了医院。因为抢救及时,男婴脱离危险。(10月28日 河北新闻网)

    当央视和国内其他主流媒体赋予这一感人事件主人公们“最美司机”、“最美乘客”以及“最美新闻人”等这些最美称号时,不知王晓军所在公交公司是否能够因其受到央媒的赞誉而免于对其违反公司“不能私自中途停车拉乘客,不能更改线路”规定的处分。当我们倡导以人为本、以德治国理念的同时,往往也难免会触及集体的利益,即触犯以公权力为中心的制度规范,从这一角度看德与法的冲突时常存在。能不能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的理念摆在了公交公司领导面前,如果公交公司仅以公司利益为根本,给予王晓军以责任处分,则在这一深得民意的善行面前,公交公司就显得极为孤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学习并落实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如果王晓军不顾男婴母亲和整车乘客的呼吁,坚决不更改公交线路,必然违背社会公德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造成群众与公交公司的不和谐。就像社会上出现保定那位坚强的“锯腿哥”,因无钱手术,只能“自己动手”这样的人间悲剧一样,关键时刻,我们呼吁救死扶伤的人间天使,寻找那为了国际共产主义事业牺牲在中国战场上的白求恩……。

    面对央视的赞美,我们不应仅仅坐在一边事不关己的鼓掌欢呼,而应做出深刻反思,中国到底还有多少“最美司机”能够做出舍身取义之举。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不仅中央高层在呼吁,民间最朴实的群众也在积极响应以人为本这一科学的发展观念。广大党员干部将站在什么立场上评价这一善举,关系到中国的前途和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党员干部正在积极践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但我们也应明确,央视画面上的王晓军,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他的行为虽然博得了群众和舆论的喝彩,却损害了公司利益,发病的男婴、公司的利益到底孰重孰轻,需要我们权衡。依据人本思想和我国刑法紧急避险的概念,王晓军的行为是不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但应与男婴母亲共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给予公交公司相应经济补偿。

    笔者认为,王晓军这一举动在男婴发病的特定条件下,我们称其为“最美司机”,广大乘客能够为了男婴的安危,舍去个人利益,我们称他们为“最美乘客”,不置可否,这种社会公德应该被发扬和继承。央视弘扬和我们应该学习的是以人为本,践行群众路线的民本理念,而不是王晓军的个人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王晓军的行为,仅仅局限在男婴突发疾病需要救治这种特定条件下,值得称赞。超越了这种特定条件,就被称为违纪违规,这也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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