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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桂林:“不会给镇政府抹黑”是一句混账话

    11月2日下午,南郑县龙岗中学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驾驶后车的为南郑县梁山镇经发办主任门某。交警赶到带门某抽血测酒驾时,其对交警拳打脚踢。追尾事故发生后,门某很猖狂,不断给众人说“我喝了酒……”“我是南郑县梁山镇经发办主任门××……”梁山镇党委书记张忠林表示,门某是在周六驾驶私车出事的,“不会给镇政府抹黑”。(11月4日南方都市报)

    在梁山镇党委书记张忠林看来,该镇经发办主任门某酒驾追尾并在医院狂殴警察,“不会给镇政府抹黑”,其理由是门某是在周六驾驶私车出事的。我们可以解读为:其一,门某不是在工作日期间肇事的;其二,门某不是开的公车。

    交警为何要测酒驾,因为我国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驾已入刑。而门某在追尾事故发生后,不断猖狂地说“我喝了酒……”“我是南郑县梁山镇经发办主任门××……”,而且还对履行职责的交警拳打脚踢。在他眼里,我是政府官员,喝酒驾驶可以网开一面,谁驳了我的面子,揍你没商量。由此不难看出,一方面表明门某法律意识淡薄,既然刑法已将醉驾入刑,就应该遵守法律,做到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而门某心存侥幸,置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于不顾。另一方面表明门某官德失范,门某无论是在肇事后还是在测酒驾时,都显得极为张狂,几乎与社会上的泼皮无赖无异,毫不顾及自己的身份与形象。

    毫无疑问,门某的张狂行为,不仅损害了梁山镇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而且也有损整个党员干部队伍形象。令人不解的是,梁山镇党委书记张忠林竟然认为门某的行为“不会给镇政府抹黑”,一者有护短之嫌,是在变相替门某帮腔;二者有推卸责任之嫌,是为党委监督管理不到位开脱。

    门某若真是酒驾甚至醉驾,等待他的自然是法律的惩处。而梁山镇党委书记张忠林,在应对舆情上措辞明显不当,在中央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今天,这样的回答令人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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