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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斌:请给广场舞提供隔音的“公共空间”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昨天上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法院受审。(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

    广场舞深受大妈们的欢迎,每晚坚持跳舞,因为一方面能够锻炼身体,另一方面能够和别人进行情感交流,但是,全国各地接连不断地发生广场舞扰民的矛盾,轻则发生吵架,重则用枪威胁。这是令人纠结的。

    不可否认,跳广场舞产生的噪音是令周边人无法承受的,而且这种“骚扰”是每天都持续的,严重影响了一些人的睡眠质量。如果不是实在承受不了,想必施某也不会如此动怒。况且,施某事先也和组织者进行过多次交涉,可惜一直得不到妥协解决,才酿成了今天的苦果。据媒体报道,一支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公园排舞,由于音乐扰民,遭到附近其他族裔居民投诉,舞蹈队领队被警方铐走。据悉,警察曾先后三次提出警告,并两次强行给组织者上手铐,两次开出传票,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声”。可见跳广场舞也造成了国际友人的困扰。

    一边是大妈有跳广场舞的需求,另一边却是周边居民难以忍受噪音,两者的矛盾如何解决?这的确是个问题。不过,我们不难发现,现在对于跳广场舞,以及由此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当地政府很少有人去管,更没有人去关心有多少人需要跳广场舞,有多少为此受困扰,只是遇到有人投诉的时候,才去调解一下,而且调解多是表面上的,并没有真正解决矛盾症结,结果矛盾仍然存在,甚至会在一定条件会激化,从而产生更加激励的“事故”。

    对于广场舞扰民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去解决:其一,要出台“广场舞公约”。据了解,浏阳、长春、乌鲁木齐等地陆续出台了“广场舞公约”。湖南省浏阳市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由居民代表、广场舞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广场舞公约。大致内容包括:广场舞活动一般以夜间和早晨为主,时间限定在上午7时以后,晚上8时30分之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之内。一旦在公共场所噪音扰民被人举报,执法部门可给予没收工具及罚款200元以上的处理;另一方面提供隔音的“公共空间”,把这些跳广场舞的大妈引到体育馆,学校的闲置空地等地方,唯有把跳广场舞的大妈引到无法制造噪音的“公共空间”,才会真正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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