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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为:“职业医闹”是医患权利贫困的怪胎

    近年来,伴随着“医闹”事件的时有发生,治安管理部门对于“职业医闹”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大,医院也陆续出台具体对策和“医闹”抗衡。然而,记者在实地走访中发现,不少“职业医闹”依旧活跃在大医院的周边,从谋划策略到人员的选择,再到收费标准的制定,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11月7日《北京青年报》)

    “职业医闹”是近年来医患纠纷和矛盾下乖戾而出的一个怪胎,“医闹”本身已然违法违规,而将“医闹”变成一种职业,借医疗事件煽风点火,无疑为本就不堪的医患关系蒙上阴影,甚至严重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其危害与丑陋,不必赘言。各地研究措施打击“医闹”,特别是“职业医闹”,应该是及时的,也是必要的。

    “职业医闹”的出现,不少人认为是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博弈能力不均等造成的。这种观点应该说有一定道理,要知道,发生医疗事件或者是患者认为的医疗处置失误以后,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即使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囿于医学知识等原因,无法掌握直接证据。另一方面,单个的患者往往面对的是一个科室甚至一个医院,在医疗事故鉴定、赔偿等诸多环节,往往难以平等对话。

    “职业医闹”通过组织闹事,甚至恐吓、打架等手段,往往以一种非正常的途径去实现患者所追求的结果。很多时候,诸如堵门、设置灵堂、追打医生等方式,确实也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这样一来,很容易形成负激励效应。这也给一些患者提供了除正常制度救济和博弈的第二条途径,并逐渐使“医闹”成为一种职业,堂而皇之地寄生在医患矛盾之上,吸血嗜肉。

    但我们同时也必须看到,在“职业医闹”嚣张跋扈的背后,同样也是医生和医院权利贫困的写照。在很多行业,都会有纠纷和矛盾,但很少有行业会产生如此瞠目的以闹事为工作的职业。如果医生和医院足够强势,“职业医闹”断不敢如此长驱直入,明码开价。换句话说,也正因为医生和医院的相对弱势,才导致“职业医闹”们可以通过“大闹大得,小闹小得”的方式得利,这也就证明,医生和医院并不像媒体和公众臆想的那样强势,面对“医闹”本身,他们同样羸弱,不堪其扰。

    医患双方虽然在医疗事故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但就权利而言,均处于贫困状态,这也正是“职业医闹”可以藉此寄生的原因所在。从某种程度上说,双方的权利保障渠道无力或失效时,“职业医闹”才能变得如此有恃无恐。打击“医闹”本身固然重要,但如果无法从制度上去保障医患双方的权利,去为双方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提供救济,“职业医闹”就难匿迹。

    可以这样说,“职业医闹”击中的恰恰是制度的软肋。我们有必要检视目前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是否存在缺陷与不足,只有让更多的患者和医生认识到,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不二法门,并让这种争议的解决变得合情合理,不偏不倚,只有充分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职业医闹”们的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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