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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桂林:景区煎饼售价“中外有别”须严惩

    “景区15元的煎饼,卖给外国人变65元。”13日,慕田峪长城脚下的煎饼摊位上,市民林女士的外国朋友遇到一场天价煎饼纠纷。记者探访发现,该景区部分摊位商品定价存在“中外有别”现象。(11月15日京华时报)

    慕田峪长城脚下的煎饼摊位上,煎饼售价也会“中外有别”。真佩服某些中国商贩,为了多赚钱,竟然会明目张胆地如此欺诈外国人。

    某些煎饼摊主这种“中外有别”的定价方式,一方面涉嫌价格歧视。所谓的“价格歧视”,是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地位。来景区旅游的都是游客,无中外之别,凭什么外国人在购买煎饼时要付出4倍多的价钱?另一方面涉嫌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应该在明显位置标价,不能在不起眼位置标价或存在欺瞒行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益,不能因为身份不同,价格便存在高低。

    景区煎饼售价“中外有别”,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一是扰乱了景区正常的商品经营秩序,并进而影响景区的旅游竞争力。景区要想吸引人,除了有秀丽的自然风光,还得有良好的经营和服务质量,如果在经营和服务中存在坑蒙拐骗外国人的现象,无疑会大伤外国游客的心,这样的景区还能令老外心驰神往么?二是损害了整个中国人群体的诚信形象。外国人从小小的煎饼中,读出的不是中国博大精深的饮食文化,而恰恰是商业欺诈的痞子文化,甚而至于会以偏概全地认为整个中国人的素质很低下,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软实力无疑会大打折扣。

    有关部门决不可小视了天价煎饼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一定要对景区内的商家加强管理,发现违规要予以重处,让他们为不诚信和不守法付出高昂的代价,努力打造景区优质经营和服务的品牌,让所有游客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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