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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宁:提高红利上缴比例是深化国企改革之必需

    昨天,有媒体引用国资委、财政部有关人士的话称,三中全会后行将启动的新一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拟将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上调至30%甚至更高一些。

    提高央企和地方国企上缴红利比例用于填补社会养老金账户缺口的呼声,这些年不绝于耳。经查阅公开的权威统计数据,根据行业属性差异,截至2012年,一般竞争性行业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行业央企上缴比例为15%,军工科技类央企上缴比例为5%,烟草行业上缴比例为20%。也就是说,截至去年底,上缴红利的制度安排,至少已在114家现有央企实现了全覆盖,区别只在于上缴比例有高有低。

    2012年国家统计公报显示,去年114家央企的红利总额为1.3万亿元,如果真能拿出其中的30%用于填补养老金缺口,总额可达到近4000亿元。另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年全国养老金空账总额是2.2万亿元。若将两组数据做个静态对比,若每年央企上缴红利能够达到4000亿元规模,其填补后者缺口的作用显而易见。

    此外,由于养老金目前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央企上缴红利用于填补养老金缺口,眼下主要由中央政府用于针对部分缺口特别大的省份,而养老金富裕的省份譬如广东、浙江等发达省份,如果把地方国企红利上缴比例也提升至30%,以全国一盘棋(养老金全国统筹已是中央既定方针)的视野作考量,全国各级国企合出部分红利,用于填补养老金总缺口的年度盘子,将大大超过央企的4000亿元。

    日前有媒体引用国资委企改局局长白英姿的话称,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将允许民间投资人最多持有国企15%的股份。该报道出炉当晚,国资委旋即否认了“15%”说。然而,“15%”之说却也并非全不靠谱,因为去年5月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简称“民资持股十四条”),就已经对“民资持股国企”作出了原则性政策宣示,至于民资持股比例是5%还是10%抑或15%,属于落实“民资持股十四条”细则所要明确的内容。总的趋势是,这一步非走不可,当然走的过程会遵循循序渐进原则稳妥操作。结合国企上缴红利已实施数年且比例逐年提高,可知继续提高红利上缴比例肯定靠谱,提高之步幅可能迈得大一些,也可能会迈得稳一些。

    作出如此明确判断,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第一,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第二,去年颁行的“民资持股十四条”已提前对此项改革作了原则性政策突破。第三,国企红利上缴比例逐年提高已成既成事实,实施数年效果明显,去年一年,仅央企上缴红利中,直接被中央政府用于养老金转移支付的数额已超过1000亿元。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建立更加公平的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循着这段表述中的“更多”、“更公平”、“可持续”等若干关键词,再考虑到目前养老金“双轨制”远未初步破解之事实,以及社会舆论“并轨”呼声之高,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用于填补养老金账户缺口,不但势所必行,而且恰系落实三中全会对民承诺的必须之举。

    至于民资持股国企,继而落实三中全会新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但与三中全会重申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矛盾,而且不论民资以何种形式在国企持股,其大额“增量资本”皆有利于国企获取更多利润,用于提高红利上缴比例继而填补养老金缺口。这些都是再好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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