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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雷:楼市调控不可能简单回归市场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房地产调控着墨不多,稍有关联的举措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及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等。专家就此解读认为三中全会应对房价“越调越涨”开出的3剂“药方”是:调控回归市场化,完善土地供应和房产税改革。(11月19日《新京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不是一个专门针对房地产调控的文件,期望应对房价“越调越涨”出台具体的调控手段和调控方法,是不现实的。三中全会也确实提出了“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但就此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将完全回归市场化、靠完善土地供应和房产税改革,也不一定就是准确的解读。其实,我们要特别注重“加快推进住房保障”的深意,“住房保障”不是只指保障房建设,而是房地产调控的目标。

    住房除了商品属性和投资属性之外,更主要的是居住功能,是社会福利的应有之义,对确保社会公平和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房地产调控不可能完全回归市场化,世界上也少有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是完全市场化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过不同形式的限制,以增加供应、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更何况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泡沫”已经比较严重,简单弱化政府调控恐怕不太可能。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虽然意味着农地流转不再局限于农村,供给的增加会对城市房价造成影响,但这不会更改各级政府或组织的“土地财政”依赖;“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虽然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但房产税征收涉及的面太广,加上立法需要时间,不可能马上推行。更重要的是,我国货币超发的问题,需要时间和载体消化。而在城镇化的浪潮中,住房在较长时间内整体上仍会是供不应求。如果短时期内完全回归市场化,房价就会进一步上涨,成为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我国房价“越调越涨”,表面上看是行政调控的失败,实则是因为政府的行政调控还没有打“七寸”,没有对自己下手。11月12日《人民日报》登载的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政府和银行从房地产获得收入占全年房地产业销售额的75%,其中土地出让金占房屋销售额的40%左右,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已准备进行“一房四吃”:一吃土地出让金,二吃转让住房所得20%的个税,三吃房产税,四吃遗产税。无论是否回归市场化调控,政府如果不拿自己和垄断的银行开刀,高房价就永远解决不了。

    而在法律层面,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住房事关人权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毫无疑问是重要商品。如果上涨幅度触及“边际”,政府完全是可以动用《价格法》的授权直接进行价格干预的。如果如此,“越调越涨”怎么还可能继续呢?

    自从国家和政府诞生以来,就从来没有过“纯天然”的市场化,都是在政府调控之下的市场化,只是调控干预的程度不同而已。韩国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同时,也曾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行过“限价”政策,德国长期以来都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与适当的政府行政调控并不冲突。实际上,在“国五条”施行以来,房价屡创新高的背景下,目前需要的不是回归市场化,而应该是行政调控的加码。至少,在房价回归合理水平之前的这个阶段,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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