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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斌:"120多岁才能领到全部工程款"属恶意欠薪

    珠海市红旗镇政府拖欠一名六旬翁百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讨,约定每年偿还约2万元,需50多年才能还清。“如果这样还钱,我有生之年都不可能拿回全部欠款!”近日,该名六旬翁梁先生一纸诉状将红旗镇政府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同意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四次还清欠款。(12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本是英雄气短,可镇政府还债,却是那么牛逼,居然每年支付应付金额的2%,149万余元的工程款,还清需要50年,而要拿到全部的工程款的老人则要活到120岁才行,这是令人笑不出的“黑色幽默”,

    其实,镇政府答应还债,还是在多次上访投诉之后才答应的,如果没有上访投诉,可能连可怜的2%都无法达到。据说,镇政府之所以这么做,因为历史原因,欠债较多,财政有限,选择每年还2%是无奈之举,不少债务人都是按这种方式来还款。然而,这究竟是无奈之举,还是故意这么做的?如果镇政府真的没有钱还债,那请问,“三公”经费会是“零”吗?

    地方政府欠债,一个很不新鲜的话题。审计署继2011年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普查”情况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审计发现,36个地方政府欠债3.8万亿。而全国地方政府欠债则超10万亿。欠债这么多,想要一下子还清,几乎是不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出现“120多岁才能领到全部工程款”,似乎是不奇怪的。不过,最怪的是,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同意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四次还清欠款。不知道这些钱又是从哪里来的?既然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还清欠款,为何还要让老人活到120多岁才能还清呢?这不是折腾人吗?

    “120多岁才能领到全部工程款”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巨额债务怪象,其根源则是缺乏问责。许多官员,或为个人政绩,或为个人私利,好大喜功,无视民意,无视当地实际,什么样的工程都敢上,欠下一屁股债也就在所难免的了。更因为“政绩工程”可以让自己升迁,哪怕是欠下不少债务,也不用担心会为此受到追债,当然更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政府前途,在如此干部政绩导向下,欠债也就会越来越严重。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盲目举债留烂帐 ,离任也要追责。如果问责制度跟上,想必也不会留下欠债要还50年的怪事。

    “120多岁才能领到全部工程款”,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恶意欠薪”,对此不仅要让其还清债务,更要追责,摘掉本不该戴上的“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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