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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掀翻餐饮霸王条款关键在激活竞争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餐饮行业6种“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设包间最低消费”、“收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等。工商部门要求存在“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须在1个月内纠正。12月10日,记者探访了北京50家餐饮企业门店,发现绝大多数餐厅已取消“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的规定,但其中部分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等。在收开瓶费的餐厅中,最高每瓶收300元。(12月11日《新京报》)

    谢绝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话题,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一直争论不休。商务部此前公布的餐饮规范中规定,开瓶费等服务收费须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默许开瓶费,就曾引发激烈争论。现在,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餐饮行业六种霸王条款,并要求餐饮企业予以纠正,体现了对餐饮服务管理的重视,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但是,在我看来,是否允许收取“禁止自带酒水”、是否允许设置最低消费,其实是伪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餐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门槛,对带酒水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涉嫌强迫消费者进行指定消费,侵害了消费者权利,其本身就不合法。因此,我认为,矫正“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关键不是执法部门介入,而是激活市场竞争。

    平心而论,如果餐厅酒水价格与市场价持平,消费者大多不会劳神费力自带酒水,餐厅也不会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很明显,“禁止自带酒水”也好,开瓶费也罢,实际上是餐厅强制顾客消费餐厅的高价酒水。消费者希望酒水消费价格公道,而餐厅希望靠卖酒水赚钱。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调和呢?我认为,餐厅是否摒弃霸王条款,除了法律撑腰,执法部门给力以外,还取决于餐厅与消费者之间博弈能力的大小。如果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行业,博弈优势肯定在经营者那里,比如,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等行业,消费者根本没有话语权与选择权。如果当地餐饮企业竞争不充分,高档餐饮企业较少。即使执法部门要求经营者纠正“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给经营者戴上了处罚紧箍咒。经营者仍可能以抬高菜肴价格,提高服务费标准等变通手段来规避“损失”,消费者并不能真正得到实惠。

    反之,如果餐饮行业市场竞争充分,尽管消费者的博弈能力没有经营者大,但是他们享有市场选择权。你家不让自带酒水,我可以选择别家。且不说“顾客是上帝”是商家的口头禅,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不是傻瓜,为了卖高价酒水、收取开瓶费而把消费市场拱手让人。

    在此,我想谈一则旧闻:商务部公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默许了商家收取“开瓶费”。但是深圳八成以上酒店明确表示不收开瓶费,虽然有商务部的行业规范撑腰,深圳八成以上酒店怕得罪顾客,不愿收开瓶费或许就是市场竞争大于霸王条款的一个答案。所以,市场资源丰富,竞争充分才是消费者免受霸王条款困扰的关键因素。

    不仅餐饮行业如此,其它竞争充分的行业,消费者也不必过于担心行业霸王条款。比如,民航局多次公布票价折扣标准,禁止低价竞争。结果各航空公司折扣照打,低价票照卖。

    因此,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可气但不可怕,消费者不必太纠结。除了执法部门拿法律教育餐厅老板以外,激活市场竞争很重要。如果餐饮市场发育正常,竞争充分,有关部门能够保护合法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餐厅也不敢乱设门槛,消费者仍然能够争取到话语权,在外享受舒心的用餐环境。如果某些餐厅生意火爆,严重供不应求,消费者与其被“禁止自带酒水”,与其在设有“最低消费”的包房里受气,还不如自己下厨炒菜。让那些在八项规定的冲击下本来就生意惨淡的餐厅继续惨淡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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