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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大彧:争议“霸王条款”要有利保障消费者权益

    “工商部门此次针对餐饮业霸王条款的政策,如果不能得到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的认可,恐怕在实践中也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两者是否能取得共识,是相关规定能否落实的关键。”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叫停“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餐饮行业六大“霸王条款”。工商部门的这一行政认定,招致餐饮业行业协会高调反弹。中国烹饪协会近日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予以制止并令北京市工商局公开道歉。工商总局昨天回应,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重要职责。

    国家工商总局的回应无疑是拒绝了中烹协的请求。这个拒绝不出人们的意料,因为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与工商总局此前的一贯要求是完全相符的。北京市工商局此前叫停的“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6种餐饮行业常见行为,基本符合“不公平格式条款”特征。不公平格式条款常被经营者用来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损害。针对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工商总局近年来一直要求全国工商系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

    市工商局此次对餐饮业霸王条款的认定,意在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利益,无疑会得到大多数消费者的认同。在叫好的同时,个别消费者已开始践行维权。有商家反映,措施发布后不久,就有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到餐厅要求免费使用包厢就餐,并与服务员产生冲突。工商部门的上述行政行为,在相当程度上触及了餐饮业的痛处,激起业内强烈反弹也是正常是。中国烹饪协会作为由餐饮经营管理者、服务人员等组成的餐饮业行业组织,代表行业发声对工商部门的认定提出质疑,也是可以理解的。

    即使如此,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发生如此激烈的“言语冲突”,此前也是不多见的。在这场“言语冲突”中,中烹协认为,工商部门的霸王条款认定以偏概全,没有进行周全考虑,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却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电信、石油和银行这些垄断行业不同,餐饮业是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因此,中烹协面对工商局的重拳所发出的最为“理直气壮”的声音就是,工商部门的干预违背改革原则,是“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而工商部门则强调治理霸王条款是职责所在,在得到多数消费者拥护后,工商部门的立场也更加坚定。

    一个是保护公平交易的政府部门,一个是代表众多餐饮企业的行业协会,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关乎消费者利益。工商部门此次针对餐饮业霸王条款的政策,如果不能得到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的认可,恐怕在实践中也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两者是否能取得共识,是相关规定能否落实的关键。这次“言语冲突”似乎显得不够和谐,但真理越辩越明,工商部门和相关协会应该通过广泛深入的“辩论”,形成解决“霸王条款”问题的共识。

    其实,除了市场化、霸王条款等这些抽象而泛泛的争议外,还应该有更多更具体的内容可以讨论。比如,在“禁止自带酒水和食品”这个“霸王条款”背后,除涉及店家获得不合理利润之外,是否还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食用店外食品和酒品,如果消费者身体出现异样,责任如何界定?在“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被列入霸王条款后,发生物品丢失时责任如何界定?工商部门目前没有做出规定,而且该部门也无权做出规定。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经营者正当经营并获得合理利润的权利,如果在这两种价值之间达成平衡,对政府职能部门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北京市工商部门既然对餐饮行业的6种行为发出禁令,这些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政策就应该执行。但是,为让相关政策得到严格执行,而非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代表各方利益的主体就应该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争议,做出深入的探讨,拿出可操作的措施。有争议不是坏事,重要的是各方在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后,必须取得基本共识,这样保护消费者权益才不会沦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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