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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执法者骂人“白痴”搞砸了什么?

    12月17日《南国早报》报道:这两天,多家论坛出现一则网帖,把博白交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发帖者称,他向博白交警官方微博询问有关事情时,博白交警称他是白痴。对此,博白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向记者表示,当事人被罚后在网上先攻击交警,虽然如此,他还是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了,并责令民警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依道路交通法规角度来说,交警堪称老师,司机可当学生。然而,任何一个老师都不能称学生为“白痴”。“请你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你个白痴。”作为一名负责处理交通违章的交警来说,拿出一两条交通法规条款来唬人易如反掌,其原因就在于交警是驾轻就熟的交通法规老师,而司机均为法规的学生。别说是本款规定,其他款的规定照样可以比照之处罚之。打个比方说,博白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廖伟华说,该当事人把车停在红绿灯路口,那里的停车位早已取消,按照有关规定,路口周边50米以内均属违章停车。也就是说,其不仅违反了靠右侧停车的规定,还违反了50米内不得停车的规定,若再查找交通法规,也一定会找出若干的条款来“适应”当事人的违规。

    比交警更需要专门法律的执法部门数不胜数,比交警更需要专门知识专门技术的专业部门也不计其数,那么,是不是所有公权部门专业部门对待老百姓均可以骂之以“白痴”呢?

    封建时代有一种说法叫作官为民师,放之以当下仍然适应,即,官员的榜样力量可以影响全社会。那么,凡比其他人掌握更多法规更多专业知识的人都可以骂其他人为白痴,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乱象?三人行,必有我师,这是中国古代的做人准则,然而,“必有我师”是相互的双向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当事司机未必一无是处,他一定有若干能耐要优于当事交警,反过来他可不可以骂交警也是“白痴”呢?

    说到“白痴”,除非是社会混混流氓无赖,凡守法公民执法人士,均不能将对方视为白痴,并且骂为白痴。假如当事人真的患有白痴症,交警也无权骂人为白痴,这即是一种人身攻击,更是一种人格侮辱,还是一种执法犯法。进一步来说,执法者只要做出骂人打人的举动,他就是一个法盲,当然就可以称作执法却法盲的“白痴”。这样的反赠,相信不仅仅是一种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是一种对执法者枉法的警钟。

    博白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廖伟华对记者说,负责管理微博的民警请假出差了,未经批准就委托另一名民警帮忙管理,“该民警有些冲动了,没想到后果,把事情搞砸了”。面对微博上来咨询的司机口出狂言骂白痴,若面对面的被执法对象又会被骂作什么?民警一冲动骂百姓白痴,若一激动岂不是就会骂娘,若一生气岂不就会出手伤人?这其实绝非是单个执法犯法事件网上发酵的“搞砸”,而是折射了警察队伍管理失职失察制造出了一些法盲执法者的“搞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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