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病住院,最高报销限额从目前的3万元调整到9万元,超过9万元的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享受大病二次报销,二次报销限额不封顶。(2013年12月18日新疆网)
“病者有所医”,是我们美好生活的目标,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那么通过强有力的措施,通过更好的保障作用,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救助,得到治病,应该是实现中国梦,实现美好生活的一部分。
可是如今病患要分大小,更要分情况,有些大病,由于负担过重,让一些人返贫,更让一些人的民生无法保障。而通过医疗保险更是有限,无法做到应保尽保。可乌鲁木齐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从2014年起乌鲁木齐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封顶,基本报销限额提至9万元,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享受大病二次报销,这让民生受益,而且是大病报销上不封顶就是与民生接轨,与民生接轨,就是让民生受益。
对此,也得益于乌鲁木齐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种再次补偿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享受基本报销后,对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医疗保险,保障的是民生,保障的是幸福,保障的是生活,那么对医疗保险进行民生化,尤其是对大病保障上不封顶,就是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保障,就是让病人得以康复,恢复健康,更是让人民身体更健康,也是得到最好的救助,就是让民生受益,让医疗保障与民生离的最近,接上轨,就是最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