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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璠:应纠正不尊重行人和人行道现象

    前些天所谓“大妈讹老外”的乌龙事件,以不准确信息的发布者向被伤害者道歉、涉事老外因违反有关法律被拘并被遣送出境而画上了句号。但对此事件的反思却不应就此画上句号。除了新闻的真实性及由此引发的对道德层面问题的反思外,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也不应该被忽视。

    从视频上看,老外骑车载人,在右转弯时依然速度很快,导致了人行道上的女士被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虽然女士此后还可以站起来,并由此使老外及照片拍摄者认为女士是借此讹诈,但从当时的速度来看,这种冲撞足以使当事人受到惊吓和感到疼痛。笔者早在多年前曾遭自行车冲撞,对此是有亲身体验的。

    我们不知道这位老外来自哪个国家,如果是西方发达国家,他应该懂得尊重人行横道线的道理。怎么一来到我们这里,就无视安全线、生命线的存在了呢?难道也是南桔北长?或许,在那个路口,右转弯不受信号灯的限制。但国际惯例则是,如果恰好应该人行横道上的行人通过,而且当时确有行人通过,机动车就应该礼让行人,而不应该与行人争抢。

    不错,中国式过马路是一种奇观,是无视交通规则的行为。但同时,我们的规则设计在对行人的尊重方面也有所欠缺。如北辰购物中心十字路口,南北走向的红灯亮时,人行横道的绿灯也亮了,大约有一分钟左右。但其中前半分钟,则允许自东向南行驶的车辆左转弯。于是,正在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就既要躲避自东向南左转弯的车辆,又要躲避自西向南右转弯的车辆。因为这些车辆都不知道礼让行人,就使本应理直气壮过马路的行人,却要在人行横道上步步惊心地与汽车争抢或躲闪。

    要解决城市的拥堵问题,不能只着眼于限车限行,还要改善管理。而改善管理,除了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外,还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懂得尊重行人,尊重人行道。一是可以考虑借鉴新加坡等国家、城市的做法,全面禁止左转弯,以加快车辆直行,缩短行人和另一方向车辆的等候时间;二是要求所有车辆驾驶者树立尊重行人的意识,维护和保障行人的合法权利。规则之下,在既可以人走也可以车走的时候,必须让行人先走。如此,也就不会再出现老外撞“大妈”那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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