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的办公楼里,副局长陈龙仿佛成了“多余的人”。 改变陈龙生活轨迹的事情发生在12月2日。那天上午,陈龙突然接到罗志太的口头通知,要求他两天后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报到。“我是被拆迁人的父亲,也是被拆迁户,怎么去做拆迁工作?”陈龙当场拒绝。部分因为这段经历,在接到“前往征迁组报到”的调令时,45岁的陈龙当即觉得这是“株连式的报复”。(12月26日 人民网)
暴力拆迁是直接诉之于暴力,而“株连式拆迁”使用的则是一种比推土机暴力更让人难受的“软暴力”,以株连利益和绑架亲情的方式逼人痛苦就范。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因为“株连式拆迁”有些党员干部被迫离开本职岗位,受到所谓的“处罚”实在不应该。
株连式拆迁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等法律,虽然知道违法,国务院又明令禁止,却因为操作简单,又不用负什么责任,所以各地的“株连式拆迁”屡见不鲜。还有一个原因,只有禁令,只有法律,只有舆论和媒体的批评,而少有官员因为触犯禁令和法律而被追究责任,株连式拆迁自然也难以禁绝。
在此背景下,有亲属涉及拆迁的官员干部们就成了“主要责任人”,因为利益和命运掌握在政府手中,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并不会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多数人多数时候会选择忍气吞声。像陈龙这样求助于媒体的人也少之又少。不像一般平民,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放手一搏,公职人员很多时候命运掌握在单位和领导手中,对单位有着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样利益关系,决定了利益受侵害者不敢伸张自己的权利。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今天,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都应该从人民的角度考虑,对于涉及到公职人员的拆迁问题,更要依法解决,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论是百姓还是干部都应该享有合法拆迁的权利,不能因为是公职人员就为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买单”。(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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