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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生:为“小题大做”的禁烟令击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其他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12月30日《京华时报》)

    印象中,中办、国办专门印发通知,对生活中“抽烟”这样随处可见的“小事”发出严厉的禁令,还是头一回听说。因而,此通知一经“亮相”,便引发网民的热切关注,引来好评如潮。但也有少部分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认为领导干部也是人,有喝酒、抽烟的权力,不能用公权来过份干预他们的私生活。

    不错,领导干部好上这“一口”并非原罪。但前提必须有二:一是花的是自己的银子,而非纳税人的血汗钱,或由有求于自已者穿着人情往来的“马甲”行贿所来;二是要注意形象,主动避嫌,自觉遵守相关纪律约束和国家禁烟规定,不别有用心地显摆自己的嗜吸爱好,不随心所欲地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

    然而,现实生活中,好多领导干部并没有形成这样一种自觉。有的因一天要抽数包上百元的名烟被百姓质问“一月工资能抽几何”,甚至被网民举报而落马,南京那个喜欢“九五至尊”的周久耕即是明证;有的因好这“一口”,对下属招待时发整包整条高档烟习以为常,对别有用心者送来的“小意思”一点也不设防。

    可见,抽烟虽是“小事”,但对领导干部来说却是“大事”。在抽烟的问题上。领导干部洁身自好,带头做“禁烟”带头大哥,既有利于自己和公众的健康,也有利于公共环境的净化,还能减少腐败发生的几率,提升自己的形象,可说是“一石多鸟”。这样,公共场所禁烟也就顺利多了,“吸”出来的腐败也才会少之又少。

    目前,我国公共场合禁烟已不缺文件和法律规定,缺的是真抓实干、“小题大做”的执行力。如果禁烟能够严格从政府机关做起,从“头”做起,只有“一律”没有“原则上”,只有“现不为例”没有“下不为例”,不单单是“禁烟”这样的“小事”,任何事都能管得好、禁得了。让我们为这样的“小题大做”击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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