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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规划局长辞职进房企有谜团待解

    继2013年9月两名广州明星官员辞官从商后,记者12月30日从广州白云区获得证实,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管理委员会主任覃朗也已于11月辞职,目前已到一家房地产企业任职。覃朗此前曾任白云区规划分局局长,处级干部。据悉,白云区高层曾出面挽留,但没有成功。(12月31日 《南方都市报》)

    现代社会,从一而终的就业理念正在发生变化,“单位人”正在向“社会人”转变。不仅企业职工跳槽是家常便饭,官员辞职下海的官员也多起来。广州市继9月两名明星官员辞官从商后,原规划分局局长不顾领导挽留辞职下海,并且入职房地产企业,坊间自然少不了一番议论。

    刚刚履新的43岁官员前途无量,干嘛辞职呢?是看不惯现实官场?无法施展自己的抱负?还是另有原因?人各有志,官员辞职是个人的自由,还有利于拓宽公务员退出制度出口。官员辞职应予以尊重。但是官员辞职经商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辞职之前接受离职审计,清清白白走人。二是遵守法律关于公务员辞职经商的规定。官员离职审计是常规工作,在此不表。但是官员辞职经商不能没有规矩。

    尽管我不愿恶意猜度官员辞职经商的猫腻。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辞职腐败的案例令人警醒。江苏官员刘有贵辞职倒地就是典型一例。刘有贵在仕途上一帆风顺,他看中了一块1514亩的地皮以后,不顾各级领导的挽留辞职下海。两个月后,他挂牌成立房地产公司参与倒卖土地,大发横财。尽管稍后刘有贵被人匿名举报,引发纪检部门注意,被依法查处。但是刘有贵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倒卖土地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而其辞职违法创业本身并未受到追究。试想:如果刘有贵利用人脉从事经营活动,未参与倒卖土地,或者说纪检部门没有接到匿名举报。刘有贵还会受到法律追究吗?官员辞职违法经商短时间内摇身变成亿万富翁,其中暴露出的官员辞职管理巨大漏洞值得反思。

    众所周知,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其职责就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回归了普通公民身份,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是不争的事实是,长期的公务员身份尤其是官员身份让其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如果从业领域与原工作领域直接相关,拥有权力的公务员辞职不久,这种人脉资源优势更明显。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覃朗在城建规划领域任职长达10年之久,从2009年起,覃朗担任白云区规划分局局长一职,直至今年5月才调任工作。与房地产企业交集甚多。原规划分局局长到房地产企业任职,没有经过必要的冷冻期,并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因此,对公务员辞职经商的行为进行限制,很有必要。比如,上海市对辞职公务员的管理除了按公务员法办事之外,还补充规定“离职公务员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就是一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制度补丁。

    从社会公平与政府的角色定位来看,政府应该为所有创业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与氛围。官员带着人脉优势辞职经商,并且是自己以前管理的领域,容易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导致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挤占其他创业者的发展空间。带着特权因素的辞职创业并不是原汁原味的市场经济创造。

    广州市相关部门在接受官员辞呈时,不能忽视这些不利市场公平竞争,违背法律规定的因素。而且对公务员辞职以后的行为,也应依法依规予以规范。除了遵守《公务员法》以外,对公务员辞职经商进行限制、规范,明确违法违规辞职经商的处罚细则。针对辞职公务员管理难度大,监督困难的问题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依法对辞职公务员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规范。避免公务员辞职经商滋生创业腐败与社会不公,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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