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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一个普通消费者眼里的阶梯水价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确定。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在现实中还面临用水观念陈旧、技术瓶颈制约以及“借梯涨价”疑云等三个难题。(1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并不丰富的国家,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对于推进水资源节约的积极意义不容否认。但是按照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的要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级用户级阶梯水价暂不调整,对第二级、第三级用户来说,阶梯电水价实际上就是变相涨价。如果真的不增加居民水费负担,实行阶梯水价就应该降低第一档水价,让利于民。

    在我看来,为了减少阶梯水价改革对民众生活带来冲击,水价阶梯如何设置,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如何确定,是一个技术活。特别是第三级水价达到第一级的3倍,提价幅度很大,如果阶梯搭建不当,对消费者影响很大。而且第三级用户水价是否需要提价3倍,值得商榷。既然我们建立了听证制度,各地就要认认真真遴选听证会代表,听取各界代表意见,小心求证阶梯水价方案。

    以笔者所在的湖北武汉为例。目前,武汉市按照阶梯水价三级水量1:1.5:2的价格比,一级水量为每吨1.52元(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二级水量价格为每吨2.28元,三级水量为每吨3.04元,每户按4人计算,每月居民用水25吨为一级用水,33吨为二级用水,33吨以上为三级用水。而按照两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三级水价比为1:1.5:3,每月用水33吨以上水价将调整为4.56元。如果算上污水处理费,水价将更高。

    此外,目前武汉市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级用水。而按照两部委的要求,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也就是说,更多家庭将会由第一级用户变成二级、乃至三级用户。武汉夏季气温偏高,每天要洗衣、洗澡,不仅人口众多的家庭会被变成二级、三级用户,就是人口少的家庭,恐怕也难以幸免。如果水价阶梯搭建不当,将会增加多数城市家庭的水费开支。并非如发改委与住建部说的那样,八成家庭不受影响。

    尽管GDP数据在稳步增长,最近有消息说,一些省份富可敌国,但是人均GDP并不占优,民众的荷包并没有赶上GDP增长的步伐。继阶梯电价之后,阶梯水价又将变相涨价,多种生活必需品吹响涨价集结号,普通消费者难免感到郁闷。

    对于经济殷实的家庭来说,每吨水涨价几毛钱、几元钱,每月增加十元、百元支出,不会对生活质量造成影响。用水依然是该用就用,想用就用,对节约用水意义有限。但是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水费涨价的影响就大不一样。为了不增加水费支出,我们除了减少用水,降低生活质量外,别无他法。

    因此,水价阶梯如何搭建,如何减少阶梯水价制度对民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影响,实际上是一道民生考题,需要周到的制度安排做支撑。由于供水行业具有特殊的垄断属性,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两部委推广阶梯水价制度之前,应该督促供水行业公开真实的水价成本,坚持内部消化成本压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另外,实行阶梯水价,还要考虑地域差别、季节差异,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阶梯水价标准,并对困难群众给予政策补贴。避免普通民众生活质量因阶梯水价制度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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