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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失信于民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则政府文件,让希望能够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这次公布延长收费年限的高速公路,既有以G打头的主干道,也有一些S打头的“支线”。 山东省交通厅对延期收费做出的解释是,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1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交通部等五部委曾出台规定,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等问题。不少地区自查自纠,撤站停止收费。然而,山东省相关部门不仅不清理公路乱收费,反而对已经到期的高速公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政府如此违法行政,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对此,山东省交通厅做出的解释是,“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不可否认,有的高速免费,也的高速收费,可能会造成车流冷热不均,免费高速公路车流量增加的情况。但是在法定收费期限之下,所有收费公路最终都将免费。按照山东省延长收费年限的逻辑推算下去,是否所有高速公路收费都遥遥无期、永无止境?山东省相关部门不顾高速公路收费已经到期的事实,一律延长收费期,超期收费,法律法规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交通部门除了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周到的交通服务以外,根本没有理由延长收费期。否则就是失信于民的违约行为。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曾发布报告指出,过路过桥费是物流企业的沉重负担,37%的企业过路过桥费占运输成本比重超过40%。公路收费早已成为民生不能承受之重,相关部门不仅不想着减少收费公路,压缩收费年限,还绞尽脑汁延长收费年限,继续抬高物流成本,增加民生负担,居心何在?

    即便个别高速免费可能会增加车流量,交通部门也不能搞捆绑收费,株连收费,让已经收费期满的收费站超期收费。在民意不在场的情况下,交通厅提出申请,政府延长收费期限。政府无视法律法规与民意呼声,继续攫取收费利益,显然难以服众。

    《人民日报》曾连续曝光了各行业乱收费情况,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报道认为,各种乱收费、高收费,正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大山。高速公路收费凶猛,收费年限被随意延长,高速公路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呢?

    面对“一律延长收费年限”的恶例,民众怨声载道,中央有关部门显然不作壁上观,而要立即介入调查,不仅要依法审查山东省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合法性,及时纠正地方的违法行政行为,还要问责相关责任人,用法律与问责的力量,督促地方政府与交通部门遵纪守法,切实降低社会交通成本,减轻民众负担。如果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恶例不被纠正与问责,其他地方都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复制荒唐的“山东经验”,法律法规将被架空,民生利益将会受到伤害,后果不堪设想。

    从长远来看,要解决中国公路问题,还要加大交通投资建设力度,修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模式。还原公路产品的公益属性,逐步还路于民,不能听任公路收费政策长生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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