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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言:“自愿放弃假期”本身就是强制

    “我愿意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春节假日除外),坚持下午不定时下班(根据公司需要加班 1-2 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迟到一分钟罚 130 元;我自愿将每月实领工资的30%押在公司,押满两万为止……”近日,一博友网曝遂宁市一家名为四川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员工开出的承诺书中有多条类似的条款。(1月6日《华西都市报》)

    节假日属于每位职工的福利,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没有权力剥夺。但类似如此“自愿放弃假期”的保证书却堂而皇之出现在现实中,这多少有些不合时宜。尽管,按照公司的回应,这只是对员工的一种考验,适应的就留下,不适应的可以走。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倒难。如此保证书,尽管披着考验员工的外衣,但实际上无疑是一种强制措施。在前提上就是违法的和不诚信的。因为如果员工签字,你就等于默认公司的霸王条款;如果员工不签字,就面临着失业的危险。对于员工来说,签字与不签字的结果都很难选择,所以公司所谓的考验就是一个最大的谎言。

    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运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都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着详细规定。即双方应该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合同的签订,而公司考验员工的管理方式也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假期本身是属于员工的福利,是每一个员工应该享受的,刻意剥夺无疑违法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公司要持久发展,除了要合法外,更重要的应该就是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没有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公司也只能平淡中等待死亡。而诸如“自愿放弃假期”这样的霸王条款,带着强烈的强制色彩,为公司蒙上的乃是一层阴影。

    固然公司可以振振有词的说,不适应的员工可以走。但其实已经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了买房和卖方的不平等。尤其是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每个人获得一份工作并不容积,所以会选择珍惜。而公司可能正是在这样的优势地位下,再次选择如此方式压榨员工福利。说到底,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只能自寻死路。但由于市场的不景气,再怎么破的公司也会有人前去,所以还是需要相关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介入,将这样的公司行为及时纠正,以免再次出现侵犯劳动者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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