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天,法学教授范忠信在杭州南湖边,以爬行的方式行进了一公里。一年前,这位法律史学界的知名学者,在个人微博上公开打赌,预言“2013年里,除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外,其他所有省市会实现县乡级公务员财产公示”,赌输的代价是“罚自己爬行一公里”。(1月6日《北京青年报》)
范忠信一诺千金,言必信,行必果,果必信。这是一名法学教授、知名学者的风骨。“爬行一公里”,既是对自己赌输的“惩罚”,更是对官员财产公开的“鞭策”。“掌膝渗血”,足见爬行之艰,也与推进官员财产公开之难相吻合。这是一次履约之旅,也似“行为艺术”给人刻骨铭心。基于对公示公开制度的信任与信赖,“这点痛算什么”,或正是“苦肉计”的精巧之处。
官员财产公开的地方实践“走在前”。不懈的努力与尝试,局部的、零星的实践,摸着石头过河,遭遇险滩暗礁,虽未抵达“彼岸”,但其经验与教训都是财富。实践是提练并上升为理论的基础。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到“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中纪委近日也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
不可否认,实行官员财产公开阻力很大。民意已过河,很多官员仍在“摸石头”。早些时间,就有官员反驳,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开财产?在去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广州团的叶鹏智代表认为,“要官员公开财产有法律依据吗?全国人大有公布财产公开的法律吗?官员也是人,也有隐私;官员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隶。”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形成“矛盾”,两种权利相互博弈,既然涉及到法律问题,立法就不能袖手旁观。
官员财产公开不能“爬行”最后一公里。或许距离官员财产公示立法仅有“最后一公里”之遥。从公众的期望以及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上讲,从官员财产公开实践所积累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上讲,从制度反腐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上讲,立法的时机都已逐渐成熟,立法的可利用资源也很丰富。实践一小步,期待立法迈大步,而不是“爬行”,马年将至,更需“快马加鞭”。立法规范,既有威慑力,也存保护性。官员财产依法公示公开,既是官员自证清白的重要手段,又是主动接受监督的主要途径。
立法的“最后一公里”是制度建立与创新的攻坚克难,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则是确保制度功效的监督保障。后者也不能“爬行”,必须让人民监督“站起来”。任何公开与公示都是手段,接受公民监督是目的。鉴于此,只有赋予公民更强大的监督权,才能挤干财产公开中的“水份”,才能让财产公开“去伪存真”,才能让这一“阳光法案”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