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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警察打人缺乏最基本的执法规范

    近日,有网友上传一段成都警察打人的视频,称“成都锦江公安出警人员暴力殴打报警人”,引发广泛关注。成都警方前日回应,锦江区公安分局纪检部门已组织专门人员对此展开调查(据1月6日《南方都市报》)。

    这段视频虽然长度仅有两分钟,却让人看得心里极不是滋味,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现场报道,警察神勇突袭的英姿既让人振奋,又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但从这段视频中,我们看到一名全副武装的锦江110警察,身下压着一位女性,旁边还有一位显然也已经被“制服”的妇女,两位妇女虽然态度激动,但明显只是在做无谓的挣扎,而“神勇”的警察在不断对两位女性施展暴力的同时,嘴里还骂着脏话,尤其是在两位妇女已经放弃抵抗的时候,这位警察任然从装备中掏出疑似“辣椒水”的瓶子,分别对两女性的面部近距离喷洒,如果不是警服在身,人们实在无法把这样的场面同警察出警联系在一起。

    场面让人看的心惊,回头冷静下来,笔者绞尽脑汁想为警察实施这一些行为,寻找法律甚至道德正义的理由,但遗憾的是,笔者实在想不出有什么理由来为警察辩解这种打人的合法性甚至正当性,发视频者称两位妇女是报警人,对两位妇女实施暴力的是出警警察,但这似乎不合符逻辑,出警警察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对报警求助的妇女使用暴力,即便是报假警甚至“贼喊捉贼”,警察完全可以带回做进一步审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也用不着这样大打出手。假如两位妇女完全就是警方要抓的犯罪嫌疑人,警察可以在制服之后用警械约束,更用不着在两位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还“施展拳脚”,究竟出于什么情况让110警察这样对两位妇女又打又骂,还要等当地纪检部门做出最终调查结果,但就视频本身纪录的情况来看,警方的执法方式显然缺乏理性和规范。

    我们知道,警察肩负着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重托,既是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坚强维护者,同时也应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警察出警或日常执行公务,什么情况下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什么情况下能使用警械和慎用警械,包括枪支武器的使用等等,都有着严格细致的规定,甚至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如何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抓捕和检查女犯罪嫌疑人以及保障女犯罪嫌疑人身体隐私等都有相应的执行规范,从视频中看,两位女性显然既不是“武林高手”,也不是穷凶极恶的“暴徒”,不但衣着光鲜,甚至在一位男警察面前就表现的“不堪一击”,尽管对男警察也有反抗,但实际上不过是做无谓的挣扎,视频中,我们看不到男警察对女性有任何起码的尊重,不但言语污秽,动作粗暴涉嫌对两位女性的人格侮辱,更看不出有警察执法一丝一毫的规范,无论理由如何正当,都无法掩饰其存在的“瑕疵”。

    显然,在没有官方给出权威调查结果之前,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一个半截视频不足以说明问题”。笔者也不赞同两位实名认证为“警察”网友的观点,或许两位妇女是在“妨碍公务”,我们更承认现在警察执法的环境确实存在问题,警察执法环境恶化,最终受害的肯定是百姓群众;但在我们大力推动法治社会的今天,妨碍公务并不是“欠揍”的理由,警察更不能以此对“妨碍公务”的两位女性滥施暴力,国家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警察更有自身的执法规范;同时,现实社会,警察执法环境确实存在问题,但这更需要警察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更需要在执法过程中杜绝有法不依,甚至以暴制暴,短短两分钟视频确实不能说明实质问题,但却折射出我们警察自身遵法守法意识的淡漠和对公民人身权益的缺乏尊重,尤其是对待有法律特殊保护的女性,两位妇女已经对男警察的生命、身体不构成任何威胁,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依然滥用暴力和警械装备。至少他不能算是一位合格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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